根據《中共甘南州委辦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辦字〔2014〕75號)和《臨潭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工作部門設定的通知》(潭政發〔2014〕174號)精神,設立臨潭縣民政局(簡稱縣民政局),加掛臨潭縣邊界工作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承接省、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2.增加城鄉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體系建設工作職責;
3.將縣邊界工作辦公室職責劃入縣民政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臨潭縣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積和監察職責。
(三)負責組治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四)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工作,負責城鄉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五)指導城鄉社會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建設,推動基層民政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六)負責對防災減災,社會福利、養老服務等項目建設規劃、資金的監管工作,規範項目審查、申報、審批程式,健全完善資金分配、賬戶管理制度。
(七)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老齡工作,指導老年人及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研究提出老齡工作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擬定實施辦法;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經驗;
(八)負責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九)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負責行政區劃的管理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矛盾糾紛的排查和預防化解,向縣政府提出解決爭議的建議、方案。
(十一)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依法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和評定有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和其他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轉業士官、退役士兵、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和指導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五)承擔縣邊界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行政審批事項。
1.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2.社會團體變更登記;
3.社會團體註銷登記;
4.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登記;
5.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變更登記;
6.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註銷登記;
7.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審批;
8.農村公益性墓地審批;
9.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潭縣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黨政辦公室(社會組織黨工委辦公室)
負責擬定局黨支部組織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負責機關幹部的思想作風建設和幹部的培養、選拔、教育、考核、推薦等管理工作;負責局黨支部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民政信息管理和宣傳、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法制建設;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組織黨工委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婦女代表大會和婦委執委會議精神,推動婦女工作發展,積極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二)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在本地區的省、州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牽頭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配合組織部門組織和指導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救災股
擬定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監督使用工作;指導鄉鎮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本級救災物資採購、儲備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承擔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
負責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監督《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政策的落實;指導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工作;承擔社會救助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城鄉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全縣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股(行政審批)
承擔婚姻登記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審批工作;推進婚姻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管理機構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發證工作;負責受理與行政許可和審批有關法規和辦理事項的諮詢;負責與相關部門和股室銜接,辦理需要實地核查、現場勘察、班子集體研究等服務視窗當場無法辦理的審批事項。
(六)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股
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組織和指導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等社會扶助活動。
(七)區劃地名和邊界管理股
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指導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發展規劃;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負責編繪、出版全縣行政區劃地圖。負責落實省、州、縣際勘界協定;承擔省、州、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活動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工作。
(八)規劃財務股
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承辦全縣民政基本建設項目編制申報、銜接工作;負責省、州、縣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民政事業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