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潭縣審計局

根據《中共甘南州委辦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辦字〔2014〕75號)和《臨潭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工作部門設定的通知》(潭政發〔2014〕174號)精神,設立臨潭縣審計局(簡稱縣審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承接省、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計事項。
2.承接審計監督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計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監督的職責。
2.加強對政府性債務審計監督的職責。
3.加強對審計發現問題的督促整改落實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臨潭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全縣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參與制定本縣審計、財政方面的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領導、協調審計工作。
(二)向縣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工作:
1.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
2.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
3.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審計;
4.本縣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審計;
5.縣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企業及其他公有制形式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
6.國有重點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
7.縣直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安排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審計機關執行的審計。
(四)向縣政府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根據委託,對縣管黨政領導幹部和縣屬國有企業法人代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檢查社會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八)負責對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九)組織審計幹部培訓學習。
(十)負責對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三農”資金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監督。
(十一)負責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十二)負責對內部審計機構的指導與監督。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潭縣審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員考核、獎懲、工資福利,計畫擬定、檔案覆核、法制教育、審計聽證等工作。
(二)財政金融及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擬定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協調組織並負責縣級“同級審”;負責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和授權審計縣內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的要求,對有關重點建設項目和概算、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三)農業、企業及資源環境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農業和資源環境有關的縣政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農林水利、資源環境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對縣屬國有企業及其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企業的審計監督;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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