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漳縣應急管理局

臨漳縣應急管理局

臨漳縣應急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臨漳縣地震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漳縣應急管理局
  • 所屬地區:河北省臨漳縣
  • 所屬單位臨漳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武志峰(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全縣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草原和夏秋作物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相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煤炭產業結構調整。承擔全縣煤礦安全、煤炭生產監管責任,組織開展對煤礦企業執法檢查。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對全縣安全生產重點企業的執法檢查。
(十八)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地震災害預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地震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
(十九)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承辦縣人大、縣政協建議提案等事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總結和計畫及重要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活動,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本單位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相關經濟政策,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誌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合作。組織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三)災害防治保障管理股。落實消防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和夏秋作物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擬訂全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參與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相關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受理建設工程抗震減災;負責受理在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並參與管理;負責開展地震活動和地震前兆信息的分析處理,提出預測意見,強化震情跟蹤;開展地震異常落實;負責轄區內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管理群測群防和“三網一員”建設工作;負責地震網路的管理、維護;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地震災害預測和綜合預防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民居抗震設防工作;參與防震減災科學知識宣傳教育普及工作。
(四)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縣安委會日常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工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領導分工

武志峰(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張占文(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分管監察大隊。完成局長安排交辦的其他工作。對口市局:人事培訓處(教育訓練處)、工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處。
呂樹飛(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負責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縣內信息反饋、縣人大和政協提案建議辦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單位組織人事工作和機關日常運轉;分管局辦公室。完成局長安排交辦的其他工作。對口市局辦公室。
李海建(一級主任科員):負責森林草原防滅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災工作;分管災害防治股。完成局長安排交辦的其他工作。對口市局: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火災防治管理處、防汛抗旱處、救災和物資保障處、地震監測預報處、地震和地質災害防禦救援處。
劉士廣(二級主任科員): 負責安全宣傳教育、應急管理和事故調查、傷亡事故統計上報、依法行政;分管綜合安監股。完成局長安排交辦的其他工作。對口市局政策法規處、調查評估和統計處(事故調查)、新聞宣傳處。
段衛峰(三級主任科員):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監管;負責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分管危化股。完成局長安排交辦的其他工作。對口市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規劃科技和信息化處、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預案管理)。
趙海民(三級主任科員):負責安委辦日常工作,負責對市信息反饋及安全生產簡報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綜合協調股。完成局長安排交辦的其他工作。對口市局綜合協調處。
牛愛花(黨委委員、四級主任科員):負責機關工資、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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