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孤兒收養辦理是由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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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國家主席第54號令)、《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民政部第14號令)、《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若於規定》(民政部第6號令)、《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民政部第16號令)。
收費情況
收費依據
根據國家物價局 財政部關於收養登記收費的通知(價費字 〔1992〕349號收費。
收費標準
①收費申請手續費(每件)
中國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台灣居民、華僑,下同)二十元(人民幣,下同);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下同)五十元
②收養證工本費(每件)
中國公民十元;外國人二十元
③收養登記調查費(每件)
中國公民二百二十元;外國人七百五十元
④解除收養關係登記費(每件)一百元
⑤公告費
經收養人要求登報查找被領養人生父母的公告費,由收養人按實繳納。
以上各項對外國人的收費,按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收取外匯。
承辦科室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0883—212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