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民政局

臨湘市民政局

臨湘市民政局現有幹部職工128人,下設10個股室,12個二級機構,服務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優撫安置、精簡退職、投誠起義等各類民政對象50600餘人。2010年,全市民政系統幹部職工緊緊圍繞“保民生、保穩定、保發展”大局,勵精圖治,開拓進取,各項工作取得新的突破,贏得了各級領導、社會各界特別是民政服務對象的認可。先後被省民政廳評為“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先進縣(市)”;被岳陽市民政局評為“民政工作先進集體”、“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先進單位”、“民房恢復重建工作優勝單位”、“優撫工作先進單位”、“安置工作先進單位”、“計財工作先進單位”、“福利彩票發行工作先進單位”、“慈善工作先進單位”;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優秀領導班子”、“目標管理紅旗單位”、“救災補損工作先進單位”、“為民辦實事工作先進集體”、“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先進集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機關作風建設先進單位”、“雙聯和困難職工幫扶工作先進集體”、“信訪工作先進單位”。在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市直單位工作評議中,民政局排名第一,被授予“人民滿意單位”。同時,通過民政部門逐級申報,源潭鎮黃蓋村被授予“全國綜合減災示範村”,坦渡鄉五星村被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範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湘市民政局
  • 幹部職工:128人
  • 下設:10個股室12個二級機構
  • 主要職責:依法辦理婚姻登記。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機構概況

臨湘民政臨湘民政
【社會救助】全年共爭取各類民政資金6500萬元,比上年增加1100多萬元。組織開展社會救助“陽光行動”,對所有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對象進行全面清理核查,共取消和調整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城鄉低保對象472戶1402人,將符合條件的493戶1415人按程式及時納入保障。全市城鄉低保對象23536人,累計發放低保資金2980多萬元,城鄉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差標準分別達到155元和55元。全市五保對象2417人,年人平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標準分別達到2400元和1200元,同比分別增加400元和200元。救助大病醫療對象1700多人次、城市流浪乞討人員2400多人次,解決特困家庭臨時救助5700多人次,向全市379名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40多萬元。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天天慈善一元捐”、抗洪賑災義演等捐贈活動,共募集善款669萬元,救助各類困難民眾1100多人次,其中慈善助學700人次96萬元。
【救災救濟】健全完善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防災救災的整體能力不斷提高。2010年7月,民政系統快速應對40年一遇的特大洪災,共向上爭取救災款物1800多萬元,其中資金1520萬元。協助各鄉鎮緊急轉移安置災民10020人,設立災民安置點7個,集中安置1020人。幫助752戶因災倒房農戶新建房屋2804間,面積6.12萬平方米。2010年12月14日,國家民政部專項督查組對我市救災救濟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基礎建設】爭取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市第二光榮院等6個項目獲得省市立項。全年在建和完工項目5個,總投入520多萬元。完成江南鎮敬老院改擴建;維修改造3所光榮院和城南等3個鄉鎮民政辦;新建公墓管理處和停車場;爭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視,採取政府劃撥方式取得中心城區56畝土地,啟動“三院合一”社會福利中心建設,計畫總投資6330萬元,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設計床位1000個。目前,該項目已完成部分土地平整和圍牆修建工程,並通過發改渠道向省重點推薦,申報成功可爭取中央財政預算50%的資金。
【優撫安置】完善“五位一體”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機制。
嚴格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優撫資金1500多萬元,重點優撫對象的生活補助人均提高10%。幫助26名困難優撫對象新建房屋2600多平方米。組織、引導社會各界深入開展雙擁活動,市十三村有限公司被評為“全省關愛優撫對象先進單位”。安置城鎮退役士兵58人,幫助推介自謀職業8人。軍休幹部“兩個待遇”全面落實,啟動軍休中心改造工程。及時排查處理各類矛盾,接待來信來訪3200多人次,信訪回復376件,處理參戰、傷殘等退伍軍人集訪26起,全年沒有出現一起優撫對象到岳陽市以上的群體上訪事件,涉軍維穩工作受到省、市領導的充分肯定。
【規範管理】嚴格機關管理。出台《臨湘市民政局工作規則》,共19章142條。對民主決策、財務管理等各項工作,逐一建章建制,規範操作流程。對民政專項資金的審批,無論金額大小,一律實行股室拿方案,局紀檢監察室初審,黨組集體研究,然後由鄉鎮集中公示、組織發放。對救災物資分配,採取“三聯單”制度,實行監管分離,明確專人保管,嚴格入、出庫登記手續和審批發放程式。規範低保管理。重新制定《臨湘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報審批程式》。從2010年6月1日起,民政局不再直接受理低保申請。凡申請辦理城鄉低保的,一律向其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由村(居)委會組成不少於15人的民主評議小組,進行評議和無記名投票表決。然後張榜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天。鄉鎮組成不少於10人的評議小組集中審定,並張榜公示。如無異議,經鄉鎮領導審核簽字,市救助局複查核實後,報局黨組集體審批,然後交由鄉鎮政府實行常年固定公示。在工作中,堅持注重申報的多樣性、評議的廣泛性,公示的長期性、問責的強制性,使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不斷增強,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加強鄉鎮民政辦財務管理。由局紀檢監察室牽頭,不定期對鄉鎮民政辦進行專項資金檢查和財務審計。經過一年多的協調、督促,到2010年10月底止,實現全市所有民政辦的財務賬目統一移交到鄉鎮財政所或經管站。民政辦只設報賬員,改變過去自收、自支、自己做賬的不規範現象。對每一筆民政資金的使用,實行“三級聯審制”,做到程式規範,手續齊全,確保資金封閉運行。
【依法行政】開展第八屆村委會換屆選舉情況調查、財務清理等前期準備工作。聯合市紀委等9個職能部門清理整頓市直社團組織,撤併、關閉不符合規程的社團組織12個,新發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10個。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敬老愛老活動,百歲老人長壽保健費按時發放。完成城區街、路、巷牌設定,啟動門牌設定工作。依法依規辦理結婚、離婚登記6100多對,收養登記18例,合格率100%。銷售福利彩票830萬元,超岳陽市局分配任務55萬元,創歷史最高紀錄。開展殯葬執法宣傳和打擊非法建造墓地、亂埋亂葬、城區亂搭靈棚辦喪事等專項行動;爭取市委、市政府重視,將新殯儀館建設納入正式日程,確定了規劃、選址、籌資、建設等初步方案。

主要職責

(1)根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規章和法律、法規,執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2)負責本市社會團體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3) 開展擁軍優屬活動;按政策發放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金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金;負責革命烈士、因工傷亡人員和省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負責本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4)執行退伍義務兵、專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畫及實施辦法。
(5)救災工作;積極核查災情,並向上級民政部門報告,管理、分配上級民政部門分配的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接受救災捐贈。
(6)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7)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執行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8)依法辦理婚姻登記。
(9)執行行政區劃總體規劃。
(10)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執行上級民政部門擬訂的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執行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執行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發展規劃、 額度和管理辦法,依法使用本級福利資金。
(11)執行殯葬工作方針政策,推行殯葬改革。
(12)執行兒童收養管理的方針、政策;依法辦理收養登記及申報辦理涉外收養工作。
(13)執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本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劉如樂
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李菊龍
分管優撫、退伍安置、軍休、新農村建設工作,協調光榮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飛玲
分管社會救助、農保遺留問題、慈善、計生、婦女工作,牽頭負責辦實事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天明
分管救災救濟工作,協調組織落實上級下達的防汛搶險、森林防火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朱華林
分管社會事務、老齡、老區、福利企業、總支、政工人事、共青團、老乾、關協、老年體協、科協、招商引資、項目建設、五創提質工作,協調福利院、救助站、殯葬管理所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楊振良
分管紀檢監察、機關、財務、信訪、綜治、安全、統計、
法制、經濟責任審計、經濟環境治理工作。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舒首臨
分管工會、“雙聯”、福利彩票發行工作,協調福彩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元小勇
分管基政、社團、民間組織、婚姻登記、政務公開,協助做好重大信訪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辦文、辦會、信訪、宣傳、來客接待、檔案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計財股
負責民政資金和機關財務的管理、使用、監督工作。
三、安置辦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接收安置和軍地兩用人才開發工作。
四、社會事務股
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城鄉設標、區劃地名管理、殯葬管理、收養登記、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五、社救股
負責應急管理、查災、核災、報災、救災及社會定期定量救濟工作。
六、政工股
負責組工、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七、優撫股(雙擁辦)
負責現役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和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傷殘等級評定申報工作;報批、褒揚革命烈士;組織開展雙擁工作。
八、基政股 聯繫電話:
負責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社區建設、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九、救助局農村低保股
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核查、初審和動態管理工作。
十、救助局城市低保股
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核查、初審和動態管理工作。
十一、救助局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股
指導農村五保供養、鄉鎮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工作。
十二、綜治信訪辦
負責來信來訪、綜治、維穩、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老齡辦
負責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辦理老年證;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的老齡工作。
十四、軍休所
負責軍休人員的安置管理工作,落實其政治、生活待遇。
十五、慈善辦
負責慈善募捐和慈善款物管理,開展社會救助,扶助弱勢群體。
十六、婚姻登記中心
負責辦理結婚、離婚登記。
十七、法規股
負責民政系統內部審計、民政款物分配方案初審、民政資金監督檢查及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

辦事指南

城市居民低保
  
一、由低保對象(家庭月人均收入街道辦事處低於150元、鄉(鎮)低於120元)的家庭戶主向居住地轄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居委會接到對象的申請報告後,開出受理通知書,填好申請對象基本情況登記表,組織低保評議小組成員進行入戶調查,查實申請人家庭成員的工作及收入情況 (包括家庭總收入、年齡、身體狀況、贍(撫)養費及生活來源等),詳細登記到家庭情況調查表(入戶率100%)。在調查表上居委會專乾與負責人都必須簽名,經評議小組集中評議後將其結果是單位的返單位張一榜公示,是居委會的在人口集中地張一榜公示(每次公示時間必須在七天以上), 單位將一榜公示結果報居委會,由居委會統一書面上報鄉(鎮)民政辦。
二、鄉(鎮)民政辦對一榜公示結果進行入戶調查核實(入戶率100%),再將調查核實結果返單位和居委會張二榜公示,在公示情況上民政辦主任和分管民政領導都要簽名蓋章,然後上報民政局社會救助管理局。
三、民政局社會救助管理局對鄉(鎮)上報情況按50%的比例進行入戶調查,將抽查結果返單位和居委會張三榜公示,無異議通過,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發給回復書,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也要發給回復書並說明理由。
四、居委會依照社會救助管理局審定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發給民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銀行儲蓄(活期存摺)”。社會救助管理局將低保資金劃撥銀行儲蓄所或鄉(鎮)民政辦低保專戶,再由銀行儲蓄各網點或鄉(鎮)民政辦將低保金按月足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
五、城市低保實行動態管理。低保對象領取保障金後,各居委會或單位要進行跟蹤管理,針對家庭收入狀況變化,人口死亡或外遷,按救助類別分期進行審核,據其情況及時調整或取消。真正把保障金救助到應該救助的低保對象手中,解決他們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城鄉大病醫療救助
一、對患有《臨湘市城鄉特困居民大病醫療救助暫行辦法》中救助病種的城鄉特困居民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需要救助的對象,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十天,向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提供本年度患重大疾病的原始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醫療病史資料和戶口簿、身份證、城鄉低保證、五保證等證件複印件及城鄉特困優撫對象有效證件,經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評議小組集中評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
二、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上報的相關資料進行逐項審核,對申請人的醫療費用和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走訪調查核實,張榜公示。
三、鄉(鎮)民政辦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審批表,並在審批表中填寫救助意見和建議救助標準,上報民政局社會救助管理局審批。
四、民政局社會救助管理局對上報對象進行抽查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並通知居委會或村委會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內將救助金髮放到對象的手中。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岳陽市臨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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