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動車更正,所需材料有: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複印件等。
有關規定,所需資料,辦事流程,辦事程式,辦事期限,
有關規定
(一)已註冊登記的機訂籃蒸動車登記事項錯誤,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淚烏腳蘭所應辦理更正。
(二)在被盜搶期間車身顏色被改變的,應體歸烏按變更登記流程辦理變更登記。
所需資料
(一)行駛證;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戒戒組)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收回號牌;
(四)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辦事流程
登記審核崗→業務領導崗→牌證管理崗→檔案管理崗
辦事程式
(一)登記審核崗核實錯誤的登記事項,確屬登記錯誤的,在計算機登記系統中更正。
(二)業遷潤凳務領導崗覆核錯誤的登記事項和更正內容。
(三)牌證管理崗收回原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重新製作行駛證,簽注機動車登記證書交機動車所全設有人;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收回原號牌、行駛證並銷毀,確定新的機動車登記編號,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芝笑迎達驗合格標誌。
(四)檔案管理崗覆核、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辦事期限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