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和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促進全市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和經濟合作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經審議公布後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協調、指導全市外經貿工作;制定全市對外貿易的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經貿統計及信息發布,監測、分析全市外經貿運行情況,提出巨觀調控建議。
(三)指導全市各類外經貿企業;負責審核登記對外貿易經營權;指導管理全市進出口商品和加工貿易;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和許可證;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出口商品的商標管理;巨觀指導及組織外經貿各類展銷會、交易會等對外促銷組展活動。
(四)管理全市機電產品的進出口及其招標工作;指導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的建設;指導外經貿企業技術改造、高新技術產品出口。
(五)指導全市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研究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指導出口廣告宣傳;負責全市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管理,審核報批國際貨運代理經營權。
(六)參與制定全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編制年度對外招商引資計畫,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對外資工作情況的綜合和統計及信息發布,提出全市外商投資的規模、方向和產業導向;負責招商網路建設,指導和組織開展對外招商、談判活動。
(七)審核報批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契約、章程及其變更,審核報批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發放批准證書;管理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審核報批外資企業進出口許可證;審報和管理外資企業的加工貿易;審報外資企業高新技術性質的認定;督促檢查外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指導和管理外資企業的進出口,開展對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進行確認與考核,牽頭組織並協調對外資企業的聯合年檢;接受外資企業的投訴,做好外資企業後期跟蹤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指導全市開放區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市保稅工廠(倉庫)、出口加工區(廠)、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有關業務工作;審核報批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設立、撤銷和區域的調整;參與開發區涉外政策的制定;指導開發區對外招商引資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市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負責全市境外投資項目和機構的審核報批及管理;指導市內優勢產業與專業市場到境外開展加工貿易和設立分撥市場,參與國際分工和競爭。
(十)管理全市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國際合作業務;審核報批對外經濟合作經營權和全市境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設計諮詢項目;負責外派勞務人員許可證的年度審核報批;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技術援助,接受國際多邊雙邊援助;監督、檢查和協調援外項目和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一)指導全市外經貿企業改革;負責外貿出口發展基金、擔保基金、中小企業出口促進基金的管理;負責和指導外經貿系統的財務管理及統計工作,開展內部審計;稽核外貿出口退稅和貼息工作;
(十二)審核報批對外經濟貿易出國(境)團組,負責市本級外經貿人員出國(境)政審;負責管理外商邀請和接待境外貿易代表團組;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經貿的對外宣傳;開展境外機構的信息綜合與交流;審核報批境外外經貿機構和外商、港澳台商駐本市常設代表機構。
(十三)指導和組織外經貿系統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全市外經貿企業涉外經濟糾紛的訴訟;負責辦理行政複議案件。
(十四)協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關、銀行、貿促會(國際商會)等單位與外經貿有關的事項;指導外經貿系統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嚴 穎: 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外經貿局全面工作
陳鳳蓮: 副局長,分管外經、辦公室
劉善培: 副局長,分管外貿
金 燊: 副局長,分管外資
何廣平:副局長,分管紀檢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協調各科室工作,辦理領導交辦事項;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及決定事項的督辦;組織有關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研究分析國際、國內外經貿形勢和發展趨勢,組織局機關各科室開展外經貿政策調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息、辦公自動化及網路建設、機要、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後勤服務等事務;綜合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的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配合黨組織做好黨務、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市本級外經貿出國(境)團組審核申報及其人員政審;負責管理外商邀請和境外貿易團組來臨海的接待工作;組織協調和綜合制定對外貿易、外商投資、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編報執行年度計畫;負責外經貿業務綜合統計及其信息發布;負責和指導外經貿系統財務管理,編報財會報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貿出口發展基金、扶持出口專項貸款等各項業務資金;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管理、使用和會計預決算;稽核外經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獎勵和財政貼息;歸口指導和參與組織全市外經貿系統的業務、崗位培訓及統考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全市外經貿系統的普法教育和外經貿企業涉外經濟糾紛的訴訟;辦理行政複議案件。
(二)對外貿易管理科
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對外貿易業務,參與制定實施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監測全市進出口狀況,提出巨觀調控意見;制定實施“外貿出口多元化”戰略的規劃和階段性計畫;組織實施“以質取勝”戰略;審核報批對外貿易經營權及經營範圍與名稱變更;審核報批境外外經貿機構和外商駐本市常設機構;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全市進出口商品貨源及質量、包裝工作;巨觀指導及組織外貿展銷會、交易會等促銷組展活動;貫徹國別政策,處理雙邊貿易關係事務,協調處理各類貿易糾紛;審核報批及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和許可證;負責外經貿企業加工貿易業務管理、進出口企業的考核;配合工商部門開展外經貿企業年審和出口商品商標管理;負責對台小額貿易管理;協調管理對外服務貿易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參與指導高新技術產業的技改及產品出口、市場開拓、技術引進;研究推廣國際電子商務等各種對外貿易新方法;指導出口廣告宣傳;審核報批國際貨運代理權,並負責該行業的管理。制定實施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提出年度計畫及政策措施意見;指導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及其技術改造;協調、管理大型和成套設備出口項目;組織選定機電產品出口發展基金項目;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目錄;協調、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配額及其招標。
(三)外資外經科
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引進外資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外商投資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編制年度招商引資計畫,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對外資工作情況的綜合及信息發布,提出全市外商投資的規模、方向和產業導向意見;負責招商網路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建立對外招商項目庫,指導和組織開展對外招商、談判活動;綜合管理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審批報批設立外商獨資企業;檢查督促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協調解決發生的問題;牽頭組織對外資企業開展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確認與考核及聯合年檢;接受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後期跟蹤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市開放區工作,對全市開放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市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市級工業園區的有關業務工作;審核報批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設立、撤銷和區域調整;參與開發區政策的制訂和指導開發區的招商引資工作;貫徹實施“走出去”戰略,參與制定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境外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全市境外投資項目和機構的審核和報批,加強對境外企業的指導和管理;指導市內優勢產業和專業市場到境外投資,開展加工貿易或設立分撥市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參與國際分工和競爭;審核報批對外經濟合作經營權;歸口管理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援助、接受國際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申報外派勞務人員許可證年度審核;負責境外機構的信息綜合與交流,搞好外經業務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