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沭縣法律援助中心

臨沭縣法律援助中心

臨沭縣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於2002年,為隸屬於縣司法局的副科級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沭縣法律援助
  • 隸屬:臨沭縣司法局
  • 級別:副科級事業單位
  • 地址:臨沭縣司法局三樓東側
中心簡介,設立依據,地圖,
臨沭縣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於2002年,為隸屬於縣司法局的副科級事業單位。該中心按照《刑訴法》、《律師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法務部頒布的有關規章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為經濟困難和特殊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並免收或減收法律服務費用。
臨沭縣法律援助中心

中心簡介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名稱,由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是由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法律援助中心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臨沭縣法律援助中心

設立依據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經2003年7月16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問
編輯本段設立目的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出於人權保護和維護司法公正與平衡的目的而設立。
法律援助中心(法務部門設立的)是律師除律師事務所之外的法定執業機構。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區別在於:
前者享受國家工資,專門為法律援助對象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後者是自謀生路,為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不得辦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錢物。
前者其註冊後的律師證件稱之為“律師工作證”,而後者的註冊證件叫“律師執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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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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