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沭縣地震局

根據《中共臨沭縣委、臨沭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直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沭發[2002]23號),設定縣地震局,由縣政府授權負責防震減災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臨沭縣委、臨沭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直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
  • 機構:臨沭縣地震局
  • 編號:沭發[2002]23號
  • 時間:2002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部門設定,

職能調整

(一)依法管理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對不符合抗震減災要求的建築物、構築物依法進行抗震性鑑定。
(二)將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秩序。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制定的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統一管理全縣的防震減災工作。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的規定,監督檢查防震減災的有關工作。
(三)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監督防災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四)承擔全縣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為縣政府擬定全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與綜合防禦措施;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保護地震觀測資料、觀測數據的及時上報,並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對全縣地震趨勢分析預報意見;管理和組織實施全縣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計畫。
(五)監督管理全縣的地震烈度劃、震害預測以及重要城鎮和重大工程、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的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地震次生災害防禦和防災工作。
(六)管理執行全縣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審定重點項目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全縣重大工程、可能發生次生災害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按照《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的規定,參與城市規劃及工程建設場址的審批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未採取抗震設防措施的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抗震性能鑑定。
(七)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管理和組織地震科學技術研究與攻關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
(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增強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公民在地震災害中自救、互救能力;負責調查全縣有感地震和落實巨觀地震異常;及時處理地震謠言、地震誤傳等突發事件,做好穩定社會工作。
(九)承擔縣政府和市地震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地震局設立辦公室、監測預報科、震害防禦科,均為股級事業單位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機要、文書、檔案、保密、保衛、督辦督查工作;負責機關人員編制、幹部考核與任免、工資、保險、福利、公費醫療工作;負責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車輛管理等工作。
監測預報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地震監測方案;管理全縣地震監測工作;負責台站的儀器安裝、標定、維修、最佳化改造和更新;承擔台站儀器數位化改造、驗收和觀測資料的檢查、評比;負責科研課題的安排、推薦、申報;負責全縣地震應急與地震現場工作組織;承擔全縣地震會商會與震情研究、地震中期與短臨預報的跟蹤及地震異常落實任務;承擔地震速報工作;負責編髮地震會商會報告、震情研究報告及震情簡報;承擔震後的地震趨勢研究、巨觀考察及大震現場分析預報工作;負責全縣台網的管理與值班任務,承擔計算機網路信息資源的採集、錄入、更換;負責地震觀測數據的收集、上報;負責安排震情值班工作。
震害防禦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管理全縣地震烈度區劃;組織縣級重點項目建設場地的地震烈度鑑定、覆核;指導和監督生命線工程、重大工程、大型企業等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全縣重點項目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標準;管理地震災情的速報工作,提出地震災區重建防震規劃意見;組織與指導全縣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和科普教育工作,負責全縣群測群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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