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沭縣商務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商務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主要職能是貫徹落實商務領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沭縣商務局
- 地點:臨沭縣
- 類型:商務局
- 詞性:名詞
主要職責,部門設定,
主要職責
臨沭縣商務局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落實商務領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商務領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建議;統籌協調商務領域改革,研究商務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畜禽屠宰業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
(五)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聯繫全縣供銷、糧食、醫藥、菸草及其他縣直有關部門流通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商貿流通、商品市場、商業網點的巨觀管理和指導,擬訂市場總體發展規劃及商業設施重點項目年度建設計畫;協調商品市場建設和商業設施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七)負責全縣會展業發展的巨觀指導、編制全縣會展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展覽計畫名錄、研究擬訂推進會展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以及對會展活動評價;負責培育我縣品牌展會;擬訂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的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指導管理監督在我縣舉辦的各種商貿展會。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 (糧食、棉花除外) 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管理企業進出口工作。
(九)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工作。
(十)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十一)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縣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縣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省、市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縣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審核、上報縣內企業對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管理我縣在境外投資興辦的各類企業及派駐機構。
(十五)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上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審核上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管理我縣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縣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
(十六)負責促進我縣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縣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七)審批和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縣代表機構;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負責審核、申報商務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境)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臨沭縣商務局共設6個職能科室和1駐政務大廳視窗: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安保、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管理工作。
2.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商務系統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3.組織擬訂全縣商務發展和對外開放政策;統籌協調商務領域改革 ,研究商務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組織綜合性調研和重大專題調研;負責信息化建設和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擬訂商務工作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4.組織擬訂全縣商務領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
5.負責市商務局辦公室、人事科和綜合法規科所交辦的業務工作。
6. 做好上傳下達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外貿科
1.組織實施出口商品品牌發展戰略;按規定負責審核上報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承辦進出口商品配額投標企業資格的初審工作;按規定審核、上報部分進出口商品配額及進出口許可證;承辦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登記工作;承擔進出口交易會、洽談會等對外貿易促進活動;指導監督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按規定審批和管理外國及港澳台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縣代表機構。
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政策;組織協調涉及我縣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縣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全縣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調查收集國外對我縣出口產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提出應對措施;建立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信息庫;協助省市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協助省市商務部門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建立貿易救濟援助制度,支持受損產業恢復發展;跟蹤評估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對我縣相關產業的影響。
3.按規定承辦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建立管理全縣對外貿易經濟政策資料庫。
4.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維護機電產品進出口秩序;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 、協調全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工作。
5.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按規定承擔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6.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縣服務貿易管理體系;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新興服務貿易出口,促進國際服務業向我縣轉移;推進“服務貿易示範區”建設;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承擔內外貿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申報管理工作。
7.負責市商務局外貿科、規劃財務科和機電科技科所交辦的業務工作。
8. 做好上傳下達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外資科
1.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審核、申報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負責全縣利用外資情況的調度和統計工作;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上報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牽頭擬訂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2.擬訂全縣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發布全縣對外合作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全縣產業招商工作和境內外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審核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審核、申報商務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境)工作。
3.負責市商務局外國投資管理科、對外招商促進科和開發區管理科所交辦的業務工作。
4.做好上傳下達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外經科
1.擬訂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上報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承辦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的審查備案工作;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管理我縣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縣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 (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
2.擬訂全縣“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上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組織實施境外各類資源開發、優勢產能轉移、跨國併購等境外投資合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有關工作。
3.負責市商務局對外經濟合作科和境外投資管理科所交辦的業務工作。
4. 做好上傳下達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市場流通科
1.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2.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研究擬訂總體和區域商貿流通發展規劃,商品市場、商業網點、物流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及商業設施重點項目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商品市場建設和商業設施建設中的有關問題;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含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督促檢查節日市場安排和商品供應工作;參與組織防汛、搶險、救災等物資的儲備供應工作;協調參與“菜籃子”工程建設;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酒類流通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食品衛生、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3.組織擬訂全縣會展業發展的行業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會展活動的調研論證、評估審核、協調管理以及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縣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對在我縣舉辦的會展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
4.負責市商務局市場體系建設科、商貿服務科、市場運行調節科所交辦的業務工作。
5. 做好上傳下達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市場秩序科
1.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二手車交易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機構的申報和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企業資格認定申報及管理工作;承擔設立直銷企業審核上報相關的工作;指導商貿流通領域各類商會、協會工作。
2.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對畜禽屠宰業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
3.負責市商務局市場體系秩序科所交辦的業務工作。
4.做好上傳下達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政務大廳服務視窗
負責局機關所有行政審批、備案登記及向上級審批轉報行文事項。
1.酒類流通備案登記
2.審查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
3.審批(審查)加工貿易業務(契約)
4.審查外商獨資企業
5.審查合資企業、合作企業
6.審查境外投資企業
7.審查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驗收
8.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