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6日,一段題為“臨沂現女版藥加鑫 撞人後攔路阻止救援”的視頻在各大論壇和微博上瘋狂傳播,許多網友對於肇事女司機“裸體阻止救人”的行為表示憤怒和譴責。據了解,肇事女司機張彥目前已被公安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瘋狂女司機
- 時間:2012年6月26日
- 屬性:臨沂現女版藥加鑫撞人攔路阻止救
- 後果: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拘
受害者家屬表態,鄰居說法,律師觀點,結果認定,
受害者家屬表態
不接受過失說法
“她為什麼開這么快?有人說她家庭有矛盾,生了氣出來的,我們有理由懷疑她這是無目標人群的去撞,去泄憤。”王先生的哥哥說,當時肇事的張女士是“故意開快車的”。有居民曾表示,張女士當時從家裡出來時情緒就非常激動,說著“氣死我了”,甚至下樓後都找不著自己的車。對於這些說法,記者來到了張女士7號樓的住所,但是敲門始終無人開門。
“要不是她鬧,孩子本來是有希望救過來的。”至於後面發生的鬧劇,王女士的家屬們認為不可原諒,“這絕對不是過失,小區的人,網上的人,都不這樣認為,我們期待公正的結果。”2012年6月26日晚,記者找到了出車醫院120的工作人員,他們稱當時去的醫護人員此時不在,所以不能多說,“病情的事情不好說,但是治療被耽誤,肯定減少一分救活的可能”。記者聯繫當時出警的派出所民警得知,此案已經移交到刑警大隊。
據受害人家屬王樂文介紹,張彥目前已被公安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拘,但是家屬對此並不滿意。王樂文認為,張彥為泄私憤報復社會,應該以故意殺人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絕對不可能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鄰居說法
她是個大學老師
小區內的幾位居民告訴記者,因為平時都是經常帶著孩子在小區玩,都見過面,也時常聊天的,在他們看來,張女士是“挺正常的”。
“我們經常一起看孩子,這人真是挺好的,素質挺高的。她對孩子特別好,也不說別人閒話,還給我教孩子英語的教材呢,我都沒想到是她。”與此同時,小區里也有替張女士惋惜的,當時她又是找車,又是開快車,應該是情緒不對,所以才出了事兒。
肇事者姓張,受害母女姓王,兩家都是臨沂市蘭山區香榭麗都小區的業主,一家住在6號樓,一家住在7號樓。事發前,兩家人是互相認識的,見面打招呼也是常有的事。
按照對鄰居的了解,受害者王女士的哥哥告訴記者,肇事者張彥在山東省醫學高等專科學校中醫藥教研辦公室工作,現任大一的中醫講師。“據我們了解,她教過醫學心理學和精神病學。”王女士的哥哥告訴記者。
2012年6月26日下午,記者聯繫到山東省醫學高等專科學校,人事處的陳老師向記者證實,該校確實有一位名叫“張彥”的老師,但對於是不是事件中的肇事者,學校並沒有收到相關信息。
律師觀點
或涉嫌故意殺人
北京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李建東律師認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是因疏忽大意造成的,報導中的案件已經超出了交通肇事罪的範圍,在小區主幹道瘋狂超速行駛,至少應該是危險駕駛罪。
“不積極施救或阻攔施救在刑法上已經被認定為間接故意殺人。”對於報導中,肇事者多次阻撓120急救人員施救,如果能證明阻撓行為直接導致了女童死亡,就可認定為是故意殺人,假設女童在阻撓行為發生前已經死亡,那只能認定是危險駕駛罪的一個加重情節。
結果認定
對於事發時,肇事者的表現被市民認為是精神病發作或者裝作精神病發作,李建東認為,公安機關會對肇事者進行司法鑑定,假設案件在精神病或間歇性精神病發病期,肇事者將免於刑事責任,只需承擔民事責任;假設肇事者沒有精神病或在間歇性精神病緩解期,肇事者必須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