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蘭山區應急管理局

臨沂市蘭山區應急管理局

臨沂市蘭山區應急管理局,是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黨中央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市蘭山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金雀山路6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 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檢查落實全區地震應急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區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區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 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區級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以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鎮街道、經開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經開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 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統計分析工作,通報有關情況。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管理區管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轄區內工礦商貿行業中央、省、市駐蘭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許可權範圍內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煤礦除外)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保障救災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 化建設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承擔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相關指揮部和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黨建辦公室、財務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管理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等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 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對外業務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綜合協調科(掛信息宣傳科、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牌子)。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通報安全生產情況。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面向公眾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防災減災知識普及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救援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區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區級專業救援隊伍,指導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全區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一般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我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和監督制定我區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減災救災科(掛地震地質和災害救援科、防汛抗旱和火災防治管理科牌子)。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建立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訂綜合防災減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街道、經開區防災減災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區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檢查落實地震應急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一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貫徹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區級油氣管道負 有監管責任的部門進行監督指導。參與相關行業一般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安全生產基礎科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
法規規劃科(掛行政許可科、科技和信息化科牌子)。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能轉變和行政許可集中受理工作。負責本區安全生產監管方面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制定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全區許可權範圍內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編制全區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建設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立完善全區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承擔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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