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申請居住證辦理指南

臨沂市申請居住證是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市申請居住證辦理指南
  • 辦理地點:現居住地派出所
  • 辦理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就業或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
  •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辦結
申請條件,法律法規,申請資料,辦理程式,辦理部門,辦理時限,收費標準,

申請條件

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擬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年滿16周歲的流動人口向居住地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法律法規

第八條 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制度。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在賓館、酒店、旅店等旅館業內住宿以及在醫療機構住院就醫,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或者住院登記的,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
第九條 流動人口擬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應當發放居住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發放居住證:
(一)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
(二)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
(三)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培訓的;
(四)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在救助管理機構滯站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需要發放居住證的其他情形。

申請資料

1、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
2、本人近期一寸(底色為白色背景)彩色免冠標準照片1張。
3、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本或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即可)、房屋租賃契約;自購房產的,出具購房證明材料;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應由單位出具證明或提供單位《戶口登記簿》。
4、育齡婦女應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辦理程式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戶主持其戶口簿帶領流動人員申報;
2、居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內部或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僱主將流動人員登記後申報;
3、租賃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戶口簿和有關證件,帶領承租人申報;
4、租賃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單位責任人持有關證件,帶領承租人申報;
流動人口申報登記時,未滿16周歲的持本人身份證明,滿16周歲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證,育齡婦女應同時提供經有效查驗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證明》。

辦理部門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免收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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