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生態環境局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是臨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貫徹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職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市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臨沂市北京路23號
  • 所屬部門:臨沂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王鑫(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區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生態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重點區域、流域和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標準、技術規範等,參與制定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推進綠色金融體系建設。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市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市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指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稅務機關開展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承辦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審查專項規劃。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方向和財政資金安排建議。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重金屬、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回響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八)牽頭中央及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聯絡工作。承擔中央和省級部門對各級各有關部門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情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以及落實生態環境質量責任情況督察的組織協調工作,對全市重點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重點問題進行督辦落實。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實施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應急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等。配合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依法公開生態環境信息,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推行清潔生產,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以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統一負責法律法規明確由市、縣區承擔的執法職責,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政策,開展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宣傳教育活動,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廣泛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委託組織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負責管理縣區生態環境機構領導班子成員,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隊伍建設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管理、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材料起草、綜合性調研以及重大專題調研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國際環境條約市內履約工作,組織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環境保護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按照規定承辦全市環境保護行政表彰有關工作。
(三)綜合與科技科(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牌子)。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組織編制生態環境綜合性功能區劃,協調、審核專項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環境規劃。牽頭承擔全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承擔環境與健康管理、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等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清潔生產規劃、政策措施,組織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承擔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和循環經濟發展相關工作。牽頭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組織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對涉及生態環境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生態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負責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省和市確定的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的區域、流域和企業實施限批。組織實施全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和環境統計的政策、規劃、制度。負責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權交易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組織分解、落實環保約束性目標,監督考核計畫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
(四)法規與標準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性執法檢查。組織開展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普法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工作,協調、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應對工作。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五)財務與審計科。編制本部門預決算,組織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依法配合稅務機關開展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六)生態保護科(掛土壤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科牌子)。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全市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協調、監督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相關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土壤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監督指導全市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七)水生態環境科(掛沂沭河流域環境管理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市水生態環境的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水功能區劃,開展水生態環境承載力評估。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計畫。組織實施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監督管理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和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
(八)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相關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大氣、噪聲、光等環境功能區劃。組織開展全市大氣環境承載能力評估和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指導編制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建立各縣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擬訂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空氣品質保障工作。
(九)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掛環境安全應急科牌子)。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生態環境安全應急日常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修訂全市生態環境應急預案。負責生態環境應急信息通報,組織開展應急預警、應急演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地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
(十)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對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和核事故應急回響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十一)生態環境監測科(掛應對氣候變化科牌子)。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的監督管理和環境信息發布工作,擬訂相關政策、規劃、規範、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排放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按照規定組織建設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健全環境信息共享機制。配合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以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清潔發展機制相關工作。負責中央及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聯絡工作。
(十二)黨建工作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機關黨委。日常工作由黨建工作科承擔。

現任領導

局長:劉朝文
副局長:劉傑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評為2020 年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活動表現突出集體名單。
2021年11月,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2022年1月1日,被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授予“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11月,臨沂市生態環境局榮獲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的榮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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