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主要職責,職責調整,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政策法規科,規劃科,耕地保護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征地管理科,礦產開發管理科,地質勘查科,地質環境科,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執法監察處,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市國土資源局設13個職能科室,其中包括辦公室(掛信訪科牌子)、人事科、財務科(掛審計科牌子)、政策法規科、規劃科、耕地保護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掛集體土地管理科牌子)、礦產開發管理科(掛市礦業秩序治理整頓辦公室牌子)、地質勘查科、地質環境科、測繪管理科(掛市測繪管理辦公室牌子)、執法監察科。
設10個事業單位,其中包括統一征地辦公室、土地儲備中心、地租徵收處、執法監察支隊、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掛檔案館牌子)、土地整理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土地勘察規劃站、測繪院。下設五個國土資源分局分別是蘭山分局、羅莊分局、河東分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 (三)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強國土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全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政策和技術規程、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審核縣(區) 、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建設用地預審工作。
(四)負責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指導、實施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負責全市耕地保護工作,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擬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並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全市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調查專項,指導縣區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採礦權審批、審核,探礦權審核和礦業權轉讓審核工作;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 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指導應急處置,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擬訂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 執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負責基礎測繪、市界線測繪、市內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全市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擬訂測繪成果匯交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四)承擔規範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套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依法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涉外測繪監管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測繪違法案件;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並根據授權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五)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
(十六)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負責對縣、區人民政府及其
國土資源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縣國土資源部門的領導班子及相應職級人員。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田磊同志主持市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
李景波同志負責財務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地質勘查管理、地質環境管理、地熱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所分管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和保密工作。分管財務審計科、地質勘查與資源儲量科、地質環境科、地熱資源開發管理處、地質環境監測站,聯繫土地開發服務中心。
朱茂波同志負責人事工作、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地籍與不動產登記管理、執法監察和信訪、局機關後勤服務、政務大廳視窗(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負責所分管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和保密工作。分管人事科、規劃科(調控和市場監測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與不動產登記管理科、執法監督室(信訪工作辦公室)、土地礦產資源儲備中心、地租徵收處、執法監察支隊、不動產登記中心、土地勘察規劃站、機關服務中心、政務大廳視窗(行政審批辦公室)。
張玉軍同志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耕地保護、征地管理、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土地整治工作;負責所分管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和保密工作。分管辦公室、耕地保護科、征地管理科、礦產開發管理科、土地整理中心、統一征地辦公室。
武玉強同志負責黨的建設、測繪地理信息、信息化建設、檔案管理、地價評估管理工作;負責所分管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和保密工作。主持測繪地理信息辦公室工作,分管機關黨委、信息中心、檔案館、測繪院、地價評估事務所、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朱化利同志負責紀檢監察、黨風行風廉政建設、政策法規工作;負責所分管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和保密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監察室。
汪偉蓮同志脫產聯繫服務企業。
高富迎同志協助朱茂波同志工作。
劉福利同志協助張玉軍同志工作。
武繼銀同志協助武玉強同志工作。
林存來同志協助李景波同志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辦、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縣國土資源部門的領導班子及相應職級人員的相關管理事務。
財務科
擬訂全局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
政策法規科
(掛行政許可服務科牌子)負責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綜合性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徵收徵用土地補償裁決的有關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工作。
規劃科
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市巨觀經濟運行的研究;編制實施全市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測繪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實施全市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土地利用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鈎計畫制定、項目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及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耕地保護科
擬訂耕地保護、土地整治、土地復墾和開發政策;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
地籍管理科
擬訂地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管理及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統計和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城鎮地籍調查等工作,負責調查成果的管理、利用和維護工作;負責城鎮居民用地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地籍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掛集體土地管理科牌子)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土地儲備和土地交易管理政策;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擬訂土地儲備規劃、計畫和土地供應計畫;承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出讓、轉讓、租賃、劃撥、改變用途和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工作;承擔改制企業土地評估報告的備案工作。
征地管理科
擬訂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安置補償管理工作;承辦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礦產開發管理科
(掛市礦業秩序治理整頓辦公室牌子)
承擔採礦權出讓、審批登記發證和部、省審批資料的初審上報工作;依法調處採礦權爭議、糾紛;編制實施採礦權設定方案,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價款。
地質勘查科
組織實施地質勘查、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負責地質勘查成果登記;負責探礦權申請、變更、延續、保留的初審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承辦探礦權轉讓、招標、拍賣活動的有關事宜;協調全市地質勘查活動和處理糾紛;負責駐臨沂地勘單位地質勘查資格的初檢;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勘查項目的上報、設計審查、成果驗收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工作承擔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占用、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的初審;組織礦產資源形式分析及政策研究。
地質環境科
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礦山企業地質環境保護;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
市測繪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及市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測繪標準化工作;承擔全市測繪航空攝影、遙感測繪的協調、管理工作;承擔基礎測繪成果的接收、存儲、保密監管和使用審批工作;擬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市測繪行業、測繪單位資質和執業資格;負責國家永久性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負責全市測繪成果匯交和測繪任務登記;負責測繪行業統計工作;承辦組織提供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工作,組織、指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管理地圖編製作,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和向社會出版、登載、展示的地圖。
執法監察處
組織開展土地資源、
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47 名,配備局長1 名、副局長4 名(不含兼職),執法監察處處長1 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15 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 名)。紀檢監察工作者職數和職級配備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礦泉水、地熱水管理的職責分工。
開採礦泉水、地熱水,市水利局負責辦理《取水許可證》,市國土資源局憑《取水許可證》辦理《採礦許可證》。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在河道內采砂先由市水利局批准,並發放《采砂許可證》;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市水利局批准的開採範圍和開採限量,辦理《採礦許可證》。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三)關於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政府節約能源工作辦公室(市煤炭工業辦公室)負責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政府節約能源工作辦公室(市煤炭工業辦公室)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政府節約能源工作辦公室(市煤炭工業辦公室)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位於臨沂市南坊新區三和街。乘10路公車,到臨沂市國土局下車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