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與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負責綜合指導協調全市城鎮化工作。
(三)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業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企業資質的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四)承擔建立全市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活動和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編制一次性補充計價依據,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依法依規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組織擬訂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組織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擬訂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勘察、設計以及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民用建築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改革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等專項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等設施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心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指導編制全市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市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畫及市區各類城建項目的前期論證、工程設計審查、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管理和基本建設程式管理。
(九)負責全市建築節能和科技教育工作。負責綠色建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開發、認定、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全市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
(十)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十二)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五)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前期、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並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批,參與初步設計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管後期,負責初步設計工作,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概算方案。
2.關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對省、市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管理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做好工程類評標、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
3.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4.關於食品、餐飲安全監管。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養老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指導建築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
5.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趙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市城鄉建設服務中心主任:張永飈
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孫少才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濟民
副局長:劉劍
黨組成員、二級調研:熊珂安
黨組成員、市供熱和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劉興旺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繼兵
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馬震
張文厚:黨組成員,副局長
蘇彥浩:黨組成員,副局長
池永波:副縣級
陳雲祥:二級調研員
王敬遠:二級調研員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科
政策法規科
綜合財務科
城鎮化協調指導科
建築節能與科技科
建築市場監管科(掛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掛建築工地揚塵治理辦公室牌子)
勘察設計科(掛建設工程抗震科牌子)
市政建設科
公用事業科
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住房保障科(掛房屋徵收科牌子)
住房公積金監管科(掛房地產開發管理科牌子)
物業管理科
村鎮建設科
黨建工作科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科被授予“山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地圖信息
地址:北京路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