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02年09月10日,是臨沂大學規模最大的老牌社團之一。我協會自成立以來就秉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青年志願者精神,立足於“服務學校,奉獻社會”的服務理念,認認真真做公益,踏踏實實搞活動,不忘初衷,奉獻社會。先後獲得了 “第七屆山東省青年志願服務先進集體”、“臨沂市優秀青年志願者服務隊”、“臨沂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先進社團”、“臨沂市市級優秀社團”、“全國高校優秀社團”,全國高校志願服務類社團特別獎等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 外文名:LinYi University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 of Cumt
  • 別名:臨大青協
  • 成立時間:2002年9月10日
  • 所屬機構:共青團臨沂大學委員會
  • 口號: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 宗旨:服務學校、奉獻社會
  • 指導老師:王琳
  • 會長:劉燦
  • 常務會長:劉召曄
價值意義,組織結構,主要榮譽,活動簡介,一 七彩小屋,二 大手牽小手,走進臨沂貧困國小,三 常規志願服務活動,四 校內活動,五 創新活動,會徽,協會章程,管理條例,聯繫我們,

價值意義

志願者(volunteer)一詞來源於拉丁文中的“voluntas”,意為“意願”。對於這一概念,我國大陸和港台地區由於對volunteer的譯法不一致而有所不同(我國大陸地區一般稱為志願者香港稱之為義工;台灣地區稱之為志工),但實質內容基本是一致的。一般認為,志願者是自願貢獻個人時間和精力,在不計物質報酬的前提下為推動人類發展、社會進步和社會福利事業而提供服務的人員。志願服務(volunteer service)則是任何人自願貢獻時間和精力,在不為物質報酬的前提下為推動人類發展、社會進步和社會福利事業而提供的服務。
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在中國,志願服務是伴隨改革開放產生的新生事物。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推動志願者和青年志願者建設,90年代開始發起“中國志願者行動”,1994年12月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正式成立,成為目前中國最大的志願組織。我們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02年,是臨沂大學最大的志願組織。志願服務作為一種高尚的社會行為和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在彌補政府資源不足、愛心滿世界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服務經濟建設與社會道德構建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對社會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一是傳遞愛心,傳播文明志願者在把關懷帶給社會的同時,也傳遞了愛心,傳播了文明,這種“愛心”和“文明”從一個人身上傳到另一個人身上,最終會匯聚成一股強大的社會暖流;二是有助於建立和諧社會。 志願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幫助的機會,加強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及關懷,減低 彼此間的疏遠感,促進社會和諧;三是促進社會進步。社會的進步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努力。志願工作正是鼓勵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服務社會的行列中來,對促進社會進步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對志願者個人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一是奉獻社會。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志願者通過參與志願工作,有機會為社會出力,盡一份公民責任和義務。二是豐富生活體驗。志願者利用閒余時間,參與一些有意義的工作和活動,既可擴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親身體驗社會的人和事,加深對社會的認識,這對志願者自身的成長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三是提供學習的機會。志願者 在參與志願工作過程中,除了可以幫助人以外,更可培養自己的組織及領導能力。學習新知識、增強自信心及學會與人相處等。
服務對象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一是接受個人化服務。志願者服務,提供大量的人力資源的同時,更能發揮服務的人性化、個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從而令服務對象受益。二是幫助融入社會,增強歸屬感。通過志願者服務,能有效地 幫助服務對象擴大社交圈子,增強他們對人、對社會的信心,同時,志願者以親切的關懷和鼓勵,幫助服務對象減輕接受服務時的自卑感和疏遠感,從而使其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組織結構

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一、部門設定:
辦公室、組織部、網路信息部、宣傳部、文藝部、外聯部
二、現任主要學生幹部:
會長:劉燦 常務會長:劉召曄
副會長:吳俠 張艷傑 潘正琦 蔡勇 李鑫媛

主要榮譽

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我協會成立以來在領導的關懷指導以及社會各界人士的幫助下,順利開展了大量志願服務活動。在活動的同時也收到了社會各界的尊重與讚譽。感謝大家對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厚愛!
1、2010年5月獲“全國高校十佳優秀社團”稱號
2、2011年5月獲“第七屆山東省青年志願服務先進集體”稱號
3、2011年榮獲臨沂市團委頒發的“臨沂市優秀青年志願者服務隊”
4、2011年10月獲得“臨沂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先進社團”嘉獎。
5、2012年3月被評為臨沂市市級“雷鋒志願崗”
6、2012年10月年被評為臨沂大學優秀先進學生社團
7、2012年11月被評為臨沂市優秀先進學生社團
8、2013年4月被評為全國高校優秀社團
9、2013年5月被評為臨沂大學優秀先進學生社團
10、2013年6月被評為臨沂大學最有影響力的十大社團之首
11、全國高校志願服務類優秀社團獎
12、2014年臨沂市優秀社團
......

活動簡介

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作為學生組織,以學校為落腳點,積極向外拓展,走向社會。我協會成立十多年來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組織體制機構,活動也從最初的助老助殘等單一的常規活動模式逐步發展為為常規活動+特色品牌活動+重點開發活動+創新活動的多元發展模式。由於活動較多,以下列出幾條有代表性活動,以便大家交流指導。

一 七彩小屋

七彩小屋活動是我協會品牌活動。。“七彩小屋”是在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和留守兒童較集中的學校、社區援建的活動場所,以“七彩課堂”為載體,從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和留守兒童實際需求出發,由青年志願者協會圍繞學業輔導、親情陪伴、自護教育等內容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是青年志願者為農民工子女提供經常性志願服務的陣地。我協會與臨沂市西郊實驗學校等留守兒童較多的學校建立了對口服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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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中央電視台科教頻道《講述》欄目以“七彩小屋釋放城市大愛”為主題,報導了我協會“七彩小屋”活動的情況
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二 大手牽小手,走進臨沂貧困國小

我協會自2010年起開展了大量針對臨沂市周圍各縣區貧困農村國小的活動。比如2011年暑假與山東大學一起的孟良崮國小社會實踐活動,2012年寒假的貴州貧困國小支教活動,2013年費縣李家莊,蓮花國小等國小的捐贈活動。2014年我們將開展更多的此類活動。
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三 常規志願服務活動

我協會長期到臨沂市榮軍敬老院,臨沂市天元益智學校以及臨沂市周圍縣區敬老院等機構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四 校內活動

我協會每年會例行參加或承辦學校迎新生,紅色運動會,冬季萬人長跑等大型賽事志願服務活動。另外,我協會會在每年三月“學雷鋒”月和12月志願服務月開展大量校內外志願服務活動,帶動全校師生參與到志願服務中來。我協會成立12年,現在已經成為臨沂大學乃至臨沂市志願服務行列重要的一部分。同時也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協會的支持和幫助!
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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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創新活動

為了更好的服務社會,奉獻愛心,也為了打造我協會品牌。我協會接受協會內外任何人員的意見和建議,也成功的通過建議開展了“義務家教”“社會調研”等志願服務活動。

會徽

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協會章程

青年志願者協會是在院團委領導下由臨沂大學熱心於志願服務的優秀青年組成的公益社團組織。本協會統一使用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的會徽。本協會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服務學校,堅持服務社會。通過組織和領導青年志願者的社會公益服務活動,推動學校精神文明的建設,在學校中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為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多層次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的完善而努力,為校園事業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是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臨沂大學青年組成的全院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本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性組織。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倡導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精神,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提高我院青年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三條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社會道德,遵守學校的紀律。
第四條本協會原則:"自願參加、量力而行、講求實效、持之以恆",協會宗旨:"讓愛心永存校園,用真情奉獻社會"。
第五條本協會接受臨沂市青年志願者協會和共青團臨沂大學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協會註冊及協會活動申請
第一條協會註冊
1、申請註冊的協會需向協會提交申請書。
2、經協會審核批准審核後,填寫協會統一的註冊表進行註冊。
3、服從協會各項組織規定並上交協會規劃書。
第二條協會活動申請
1、提交申請書至相關負責人。
2、經批准審核後提交活動策劃書及相關資料。
第三章會員入會程式
1、申請人提出註冊申請,填寫全國統一格式的註冊登記表和服務項目登記表。
2、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申請人參加團組織志願者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活動項目,進行宣誓。
3、會員申請書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備案。
4、經秘書處會議討論通過轉為正式會員後,須填寫會員登記表。
5、必須參加會員入會儀式。
第四章會員退會的程式
第一條會員退會必須書面通知上級團組織及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人。
第二條兩個月不參加活動,視為退會。
第五章會員享有的權利
第一條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二條根據協會的決議精神,依法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第三條對本協會的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四條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五條協會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會員的正當權益的權利。
第六條退回須提交申請
第六章會員履行的義務
第一條履行志願服務承諾,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第二條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不得以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三條積極參加活動,完成委任的工作並及時向協會做工作匯報。
第四條宣傳協會宗旨,維護協會利益,擴大協會影響。
第七章會員獎懲細則
第一條對於表現優異的會員,協會予以獎勵,獎勵分為:志願者積極份子;優秀志願者和志願者標兵,並頒發榮譽證書。
第二條對於違反協會章程,不執行協會決議的會員,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留會察看,開除會籍。
第三條對會員的獎勵和處分,必須經協會會議討論通過,並上報校學生團委批准,方可執行。
第八章組織機構
協會本著精簡和效能的原則設定機構。設立主席團,主席團下設秘書處、策劃部、項目部及各院(系)分協會。
(一)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組成。主要負責統領和指導協會各項活動,主持日常工作。
(二)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負責向各部門傳達團委、主席團的工作指令和任務,接收匯總各部門及各分會材料,向上級上交各項活動報告,管理協會會員、活動資料、檔案,協調內部事務等工作,在協會中起上傳下達的作用。
(三)策劃部由部長、副部長組成。負責各項活動的策劃宣傳工作。
(四)紀檢部由部長、副部長組成。負責在各項活動中組織人員,維持秩序,保證活動安全順利的進行以及負責檢查志願者活動完成情況並進行考核。
(五)項目部由部長、副部長組成。已申報成立的公益性協會有:安全消防協會、環境保護協會、禮儀隊等社團。負責統一組織和領導各社團的工作。
第九章註冊志願者細則
第一條基本條件
1、具備奉獻精神
2、具備與所參加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能力和素質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4、根據自身能力和意願參加協會組織的志願者活動。
第二條行為規範
1、言行文明,態度熱情。在服務時要以友善、熱情、細緻的態度提供志願服務,創造一流服務品質,展現志願者的良好形象。
2、舉止端莊,衣著整潔。在志願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佩帶志願者胸章,儀表端正,舉止穩重,文明禮貌。
3、遵守紀律,忠於職守。各協會需服從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安排。註冊志願者無論是臨時服務還是定期服務,要信守承諾。服務要守時,如因事拖延或不能參加活動,必須提前通知協會或服務對象。要與其他志願者充分合作、互相鼓勵,共同進步。
4、平等相待,謝絕饋贈。尊重服務對象的個人習慣、傳統和信仰,不以任何理由收受服務
第三條註冊、報名
按照青年志願者協會註冊要求填寫註冊表、報名
第四條權利保障
1、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接受有關的教育、培訓等。
2、請求協會幫助解決志願者在志願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3、對志願者工作提出建議,進行批評監督。
4、退出協會。
5、有困難時優先得到志願服務。
第五條相關法律問題
1、志願者在服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重大失誤造成被服務對象受到損害的,由志願者本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志願者在志願活動中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志願者利用協會或者志願者的名義、標識進行非法活動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志願者勸退
志願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協會可對其進行勸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協會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安排。
2、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服務活動成效,給志願者服務造成不良影響。
3、利用志願者的名義或標識從事營利性或非法活動。
4、年服務時間數不滿24小時。
第十章基本任務
第一條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公共道德知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廣大青年健康成長。
第二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我院青年志願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條改善社會風氣,建立溫馨、和諧、友愛的新型人際關係,為建設和諧社會共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四條改善校風,為建設和諧發展的學院創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環境。
第五條為建設和諧整潔的校園環境而努力。
第六條在校團委的授權和監督下規劃、組織、協調全院青年志願者服務工作。
第十一章經費
  協會經費的來源為學校專項撥款、會員自籌、社會援助、個人的捐贈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章附則
1、此章程的解釋工作,由臨沂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
2、此章程將在協會的不斷發展中充實和完善。
3、此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生效。
臨沂大學青年志願協會
【2010年8月12日】

管理條例

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註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回響團中央推廣註冊志願者的號召,進一步規範青年志願者的註冊管理,提升志願者服務水平,保障志願者服務權利,發揚志願服務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辦法之適用範圍為臨沂大學校內志願組織機構、校內組織的志願服務項目及從事志願服務活動的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志願者是指不為物質報酬,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二)註冊志願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式在團組織、志願者組織註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願者。
(三)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包括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在內的社團組織成員及各學院志願服務隊成員。
第二章 註冊
第四條 註冊志願者需具備條件:
(一) 年滿14周歲。
(二) 具有奉獻精神。
(三) 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四)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至少選擇一個志願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五)遵紀守法,遵守校規校紀。
第五條 註冊機構
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臨沂大學各二級學院志願服務隊等志願服務組織。
第六條 註冊程式
(一)申請人提出註冊申請,填寫統一格式的註冊登記表和服務項目登記表。
(二) 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
(三) 審核合格,申請人參加團組織、志願者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活動項目,進行宣誓,領取“志願服務證”、“志願者胸章”。
第七條 註冊號
為便於註冊志願者的統一管理,志願者註冊後即獲得統一使用的註冊號。註冊號在志願服務證和胸章上標明並記錄在志願者本人的註冊檔案中。每名志願者的註冊號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違法、未履行志願服務義務等情況而取消註冊志願者資格的,應註銷其註冊號,被註銷的號碼原則上也不重新使用。註冊號由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秘書處統一確定編制規則。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享有的權利
1. 參加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
2. 要求獲得從事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3. 申請成為基層志願者協會的個人會員。
4. 優先獲得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提供的服務。
5. 就志願服務工作對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出建議和意見。
6. 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所制訂的有關規定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九條 應履行的義務
1. 履行志願服務承諾。
2. 不得以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3. 自覺維護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
4. 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願者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條 志願服務證
志願服務證用於證明註冊志願者的身份,記錄註冊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的時間、內容和所獲的志願服務榮譽。註冊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後,由服務對象提供志願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證明,志願者所屬的團組織、志願者組織予以認定並在其志願服務證中註明。志願服務證及胸章原則上由共青團臨沂大學委員會、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秘書處統一製作,根據各志願者組織的申請發放。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各級志願者組織負責註冊志願者的管理和培訓工作。具體工作原則上由志願者組織負責,尚未建立志願者組織的,由團組織負責。註冊機構負責建立註冊志願者檔案和服務需求檔案,努力實現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注重志願服務理念、知識和有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志願者的個人綜合素質。
第十二條 志願服務
(一) 各地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應根據當地實際需求,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和內容多樣的志願服務活動,實施不同領域的志願服務項目,向註冊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崗位。發揮協調作用,推薦註冊志願者到其它部門和機構提供志願服務。鼓勵註冊志願者自行聯繫服務崗位,經所屬的團組織、志願者組織認可後參加志願服務活動。志願服務活動也可廣泛吸納符合條件但未註冊的志願者參加。
(二)除臨時性活動外,註冊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應由其所在的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或本人與服務對象簽定志願服務協定書,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三)註冊志願者完成一個志願服務項目後,可通過向其所在的團組織、志願者組織申請,填寫服務項目登記表,繼續參加同類或其它類型的志願服務項目。
第十三條 組織保障
共青團臨沂大學委員會,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秘書處負責全國註冊志願者工作的規劃、協調、指導和檢查。各級志願者組織可通過定期輪換等方式,安排註冊志願者在專職人員的指導下參加管理工作。發揮志願者服務站的核心作用,促進由服務站、服務基地、服務隊構成的基層組織網路建設。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十四條 激勵與表彰
(一)團組織、志願者組織依據已認定的志願服務時間的長短,分別授予註冊志願者臨沂大學青年志願服務金獎、銀獎、銅獎和服務獎獎章。
(二)志願者註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00小時的,授予臨沂大學青年志願服務獎獎章,評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團臨沂大學委員會、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授權各志願者組織負責。
(三)從獲得青年志願服務獎獎章後算起,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小時的,授予臨沂大學青年志願服務銅獎獎章,評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團臨沂大學委員會、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授權各志願者組織負責。
(四)從獲得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銅獎獎章後算起,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400小時的,授予青年志願服務銀獎獎章,評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團臨沂大學委員會、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授權各志願者組織負責。
(五) 從獲得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銀獎獎章後算起,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600小時的,授予青年志願服務金獎獎章,評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團臨沂大學委員會、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
(六)連續從事志願服務達到6個月至1年的,可視情況直接授予青年志願服務獎及以上級別獎章;超過1年的,可視情況參照本條第2—4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權益保障
各級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應認真落實和保障註冊志願者的有關權益。探索註冊志願者服務時間儲蓄制度,使註冊志願者在本人需要幫助時,優先得到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的服務。加強宣傳,爭取政策,推動立法,使志願者的業績逐步獲得社會公認,為志願者在升學、就業等方面創造有利條件。
第十六條 註冊志願組織處分辦法
志願服務組織不服從校青年志願者總會統一管理的,長期不開展活動的,行為違背志願服務宗旨的,以及違反本管理辦法其它各項規定和國家、學校法律、紀律的,由校團委在充分聽證的基礎上對其予以處罰,處罰方式從限期整改直至要求解散,並及時予以公示。
因為違反規定被要求解散的志願服務組織主要負責人在處罰決定生效後一年之內不得校團委提出恢復或成立新組織的申請,一年後在校團委審批後才可恢復志願服務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變更、解釋權屬於共青團臨沂大學委員會和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共青團臨沂大學委員會
臨沂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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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雙嶺路中段臨沂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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