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房地產開發領域違法建設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項目專項處理暫行辦法是為紮實做好我市房地產開發領域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清理、規範、整治存在的違法建設,妥善處理解決已建項目補辦規劃手續過程中存在的遺留問題和各類矛盾,特制訂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汾市房地產開發領域違法建設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項目專項處理暫行辦法
- 檔案號:臨政辦發〔2010〕41號
- 發布時間: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印發信息,辦法正文,
印發信息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房地產開發領域違法建設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項目專項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臨政辦發〔2010〕4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侯馬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壺口風景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直屬事業單位:
《臨汾市房地產開發領域違法建設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項目專項處理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原則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實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辦法正文
臨汾市房地產開發領域違法建設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項目專項處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察部《關於對房地產開發中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問題開展專項治理的通知》(建規〔2009〕53號)和《關於加強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和監督檢查的通知》(建規〔2008〕第227號)要求,為紮實做好我市房地產開發領域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清理、規範、整治存在的違法建設,妥善處理解決已建項目補辦規劃手續過程中存在的遺留問題和各類矛盾,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2010年6月1日前臨汾市城市規劃區內的房地產開發領域違法建設涉及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的項目適用本辦法。國有土地上的其他項目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只適用於本次專項治理工作,對今後案例不作類比。
第四條 本辦法的具體執行機構為“臨汾市違法違規建築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辦公室”),專項整治辦公室通過聯席會議方式開展工作。聯席會議由市規劃局負責召集,市監察局、市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堯都區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參加。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五條 2010年6 月1日前臨汾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在國有土地上進行違法建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本辦法: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形成的違法建設
1、未取得任何手續即開工建設。
2、已取得規劃條件,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或已按規劃條件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開工建設或實際建設改變規劃條件的。
3、已批准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開工建設,實際建設違反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
(二)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形成的違法建設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建設時突破批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越證導致實際建設容量超出規劃批准指標的。
第三章 處理程式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範圍的項目,由市規劃局提交“專項整治聯席會議”研究。程式為:
(一)違法建設單位或個人提供相關資料,經市規劃信息中心核實後報市規劃局。
(二)市規劃局匯總違法建設項目,提出初步處理建議。
(三)市規劃局將匯總的違法建設項目及處理建議提交“專項整治聯席會議”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 經“專項整治聯席會議”研究保留、完善手續的違法建設項目,按以下程式進行:
1、建設單位或個人向市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
2、在現場及市規劃局網站進行公示,採取多種形式徵求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必要時應組織聽證或專家論證會。
3、對違法建設項目公示、徵求意見無異意的,市規劃局按“專項整治”的新規劃條件函告國土資源部門並告知違法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國土資源部門按照新的規劃條件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土地出讓金按照以下標準收取:原使用權類型為劃撥的,按該地塊出讓性質應繳價款收取;原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的,對其改變用途、超出容積率部分的土地出讓金收取辦法為:應補收土地出讓金=改變後的容積率下的現實評估價-原容積率下的市場成交價。
4、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法建設,建設單位在補繳土地出讓金後,加倍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程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市規劃局將變更後的規劃納入控規維護;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法建設,建設單位按本辦法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加倍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後,可直接辦理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市規劃局將變更後的規劃納入控規維護。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八條 對於2010年6月1日以後新出現的違法建設,規劃、國土、建設等執法部門要早發現、早制止、早糾正,否則嚴肅追究管理部門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 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應按照本辦法要求履行工作職責。對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相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聯席會議組成成員名單
主 任:王 震 市規劃局局長
副主任:栗 綱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劉小才 市紀檢委常委
溫學良 市住建局副局長
張安文 堯都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劉林玉 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成 員:孫保有 市規劃局副局長
畢研華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路建平 市監察局執法室主任
郭正義 市國土資源局用地科科長
喬衛東 市規劃局高級工程師
梁國剛 市規劃局註冊規劃師
尉 勇 市規劃局辦公室主任
劉 泳 市規劃局總規辦科長
任青虎 市規劃局建設規劃科科長
靳紅崗 市規劃局工程規劃科科長
張 峰 市規劃局政策法規科科長
李萬成 市建築規劃設計院院長
楊衛紅 市規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