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司法局

臨汾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轄內17個縣(市、區)司法局、171個鄉鎮(街道)司法所、51個律師事務所、18個公證處、18個法律援助中心、11個司法鑑定中心,31個基層法律服務所,3767個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編公職人員693人,執業律師613人,執業公證員65人,司法鑑定人378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208人,人民調解員12517人。

臨汾市司法局內設12個科室,工作人員47人。直屬事業單位2個,律師協會1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汾市司法局
  • 辦公地址臨汾市堯都區秦蜀路司法巷4號 
  • 現任局長:陳東楷  
主要職責,主要領導,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章制度,編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四)擬定全市法治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管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證事務。
(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指導、監督各級黨委、政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
(九)監督、管理全市的“12348”法律服務熱線和法律援助工作。
(十)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社會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協助省司法廳做好全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服裝、警車等警務裝備管理。
(十五)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制工作。
(十七)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十九)負責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承辦臨汾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局長:陳東楷
局黨組書記:秦希強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劉競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新輝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負責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負責司法行政調研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導;
(四)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
(五)負責政務信息起草和通過電子政務網向市委、市政府兩辦、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廳報送政務信息工作;
(六)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接待、檔案、保密、機要、統計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督辦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和市司法局視頻會議室管理、維護工作;
(八)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協調、督促、檢查本系統信訪案件處理落實;
(九)負責全系統應急管理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新聞發布工作;
政治部:
(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
(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編制、機構設定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編制、機構設定事項;
(三)負責局黨組管理幹部的人事檔案工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事工作信息交流和統計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的任免、調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老幹部工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職稱評審初審申報工作;
(五)協助局黨組和縣市區黨委管理司法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六)負責對局機關目標責任制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和縣市區司法局的年度考核及總結表彰工作;
(七)負責培養、樹立和宣傳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典型;
(八) 承辦本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工作;
計財裝備科:
(一)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
(二)指導監督全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
(三)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
(四) 負責全系統的服裝和警車等警務裝備的管理工作。
公證管理科:
(一)貫徹執行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起草全市公證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市公證機構設立、變更和公證員變更執業機構、執業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證員和公證機構的執業活動;
(五)負責發放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證書
(六)組織實施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和行政處罰工作;
(七)負責全市公證業務培訓工作。
律師管理科:
(一)負責擬定全市律師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執行工作;
(三)負責審核全市律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和律師執業證的初審上報和律師職稱的評定工作;
(四)指導、監督律師、律師機構和律師協會的工作;
(五)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度考核和行政處罰工作;
(六)負責指導律師業務培訓工作;
(七)負責律師隊伍建設;
(八)指導和監督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
司法鑑定管理科: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司法鑑定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
(二)負責管理全市仲裁和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三)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設立和司法鑑定人員執業申請的初審、變更、註銷材料的審查報送,以及監督檢查、教育培訓、年度考核工作;
(四)指導、受理司法鑑定投訴和對違法違紀執業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協助辦理仲裁委員會的設立登記、註銷登記和變更備案工作。
社區矯正管理科:
(一)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二)監督管理對社區矯正人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困扶助工作;
(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全市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幫教安置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全市社區服刑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的信息核查工作;
(六)履行特殊人群專項組辦公室職責,做好聯絡、協調、督導和服務工作;
(七)負責社區矯正工作和安置幫教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規劃、建章立制工作;
(八)負責有關案件和投訴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基層工作管理科:
(一)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和司法助理員培訓工作;
(二)指導、監督全市人民調解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負責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維穩工作;
(六)監督檢查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
法制宣傳科:(加掛市普法辦公室牌子)
(一)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
(三)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四)承擔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宣傳。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法規和規章;
(二)管理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三)審查成績合格人員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相關材料,發放《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並對取得資格證書人員進行管理;
(四)負責國家司法考試信息化管理。
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一)指導、檢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
(二)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負責對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監察室:
(一)協助局黨組制定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負責督導落實上級和局黨組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
(二)受理有關紀檢、監察方面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三)依據黨紀、政紀條規,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行使教育、監督、懲處職能;
(四)負責對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檢查指導。

所獲榮譽

2020年2月,山西省委政法委、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授予臨汾市司法局“山西省公正執法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6月,臨汾市司法局機關黨支部被授予“臨汾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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