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朐縣財政局

臨朐縣財政局是臨朐縣的一個政府機構,主要負責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
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以及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
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提出有關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擬訂縣與鎮(
街道)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縣財政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
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縣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定額,負責匯總審核批覆縣級
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建立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體系;承擔財政體制管理工作;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全縣稅政管理工作,擬訂縣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
縣級非稅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國庫集中收付等國庫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並組織實施。(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
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參與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提出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和投資計畫安排意見,辦理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
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
標準。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
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等相關社會事業改革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
團體的非貿易外匯;開展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註冊會計師資質考試有關工作,負責有關
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承擔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
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參與擬訂經信、交通、公路、環保、商務、礦產資源等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財政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
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縣級政府採購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全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落實惠農補貼政策;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七)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綜合改革,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九)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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