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起意犯罪,法律上叫做“臨時起意”。它用於分析犯罪動機的組成方式,可以用來解釋犯罪動機。它是和“預謀犯罪”相區別的。 因為沒有預先的準備,而且犯罪人自己也比較慌亂,思維不縝密,所以會留下線索。而預謀型犯罪人會詳細周劃,掩蓋犯罪痕跡,甚至造成迷惑,讓偵查人員難以偵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時起意
- 是:臨時起意犯罪
- 會:留下線索
- 用來解釋:犯罪動機
簡介,共同犯罪,案例,評論,
簡介
臨時起意犯罪,法律上叫做“臨時起意”。它用於分析犯罪動機的組成方式,可以用來解釋犯罪動機。“臨時起意”是法官量刑時需要考慮的情節之一,目前國內很多案件的判決,其實都有考慮這個情節,只不過在不同的案件中酌情考慮的程度不同。
它是和“預謀犯罪”相區別的。 因為沒有預先的準備,而且犯罪人自己也比較慌亂,思維不縝密,所以會留下線索。而預謀型犯罪人會詳細周劃,掩蓋犯罪痕跡,甚至造成迷惑,讓偵查人員難以偵破。
共同犯罪
所謂臨時起意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共同犯罪人預謀犯甲罪,但在實行甲罪的過程中,臨時起意共犯乙罪。臨時起意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共同實行犯中的部分行為臨時起意實施了超出共謀範圍的犯罪行為,其他行為人對此既知情,又參與的。二是共同實行犯中的部分行為人臨時起意實施了超出共謀範圍的犯罪行為,其他行為人對此雖然知情,但並未參與的。
在認定臨時起意共同犯罪的時候,首先必須注意分析、研究行為人對某一臨時起意的犯罪行為是否知情。如果根本不知情,就談不上對該犯罪行為具有罪過,因此該犯罪行為屬於實行過限,不知情的行為人對此不負刑事責任。如果知情且參與的,所有行為人均應對其行為負刑事責任。如果單知情而未參與的,也不可一概將之定為實行過限或是臨時起意共同犯罪,關鍵得看知情而未參與行為人的主觀意識即構成犯罪人的主觀要件。
案例
2009年10月19日,南潯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浙江南潯兩協警與女子喝酒,隨後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時實施強姦,南潯法院考慮到兩人屬臨時性的即意犯罪,事前並無商謀,且事後主動自首,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給予酌情從輕處罰,判決兩被告入獄三年。
2009年6月10日晚上,涉案的兩個協警,一個姓邱,一個姓蔡。他們帶著剛參加完高考的小陳與小沈去吃飯。席間,4個人都喝多了。 晚飯後,為了給醉得不省人事的小陳醒酒,蔡某開車把小陳帶到一家賓館。在那裡,邱蔡兩人先後跟她強行發生性關係。小陳酒醒後,發現自己躺在床上,下身赤裸——此時,邱、蔡還在房間裡,兩人悔不當初。後來,他們投案自首,並取得了小陳的諒解。
新聞發出後,“臨時性的即意犯罪”一詞隨即引爆各大論壇,網友紛紛“慶祝”又現新詞,預測“臨時性的即意犯罪”一詞將會成為繼“躲貓貓”、“回家吃飯”等名詞名句之後又一網路流行語,“臨時性時代就要到來”。
由於該案判決引發的網路質疑,上級法院對此高度重視,現已經著手開始調卷審查重新審理。
評論
從法官審理協警酒後強姦女子的案件可以看到,要具備臨時性犯罪有幾個特徵,一是即興犯罪,犯罪前無預謀;二是犯罪後主動自首;三是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但本案中,怎么看怎么不像是犯罪前無預謀。一網友犀利的指出:“難道犯罪還分臨時、短期、長期?在包間喝酒灌醉女子不算是預謀?兩人實施強姦書面文字為什麼不是輪姦?”
何謂“臨時性的即意犯罪”?有網友驚呼,又一新名詞誕生了!可以為我國的司法界又填補了一項創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賀。
如此玩文字遊戲,足以看出相關部門不夠真誠,一個“可以”也可以看出政府部門預設了可進可退的空間。
中國文字意味無窮。多年來,不少部門嫻熟地運用文字,換一種表述就能達到“神奇”的效果,或能遮蔽真相,或能掩蓋醜聞,或能埋葬事實,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成了不明真相的民眾。比如,把“貧困”說成“低收入”,把“失業”說成“下崗待業”,把“公費旅遊”說成“考查學習”,把“窮人”說成“待富群體”……顯然,經過此番打扮,這些被表達的詞語,讓人聽起來賞心悅耳,看起來格外光鮮。但老百姓實際上只有叫苦不迭的份,他們被表達了,被愚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