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股東會議是股份公司根據需要而臨時召集的不定期的全體股東會議。可因董事、監事或持有規定股份數量以上的股東要求而召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時股東會議
- 定義:股份公司根據需要而臨時召集的不定期的全體股東會議
臨時股東會議是股份公司根據需要而臨時召集的不定期的全體股東會議。可因董事、監事或持有規定股份數量以上的股東要求而召集。
臨時股東會議是股份公司根據需要而臨時召集的不定期的全體股東會議。可因董事、監事或持有規定股份數量以上的股東要求而召集。中國 《公司法》規定,臨時股東會可在5種情況下召開: ①董事人數不足法定人數或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
臨時股東會會議簡稱臨時股東會議,也稱特別股東會議,是指為解決公司所遇到的緊迫問題,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在相鄰兩次定期股東會議之間召開的股東會議。內容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議的召開,必須由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1/3以上董事提議、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0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
股東特別會議亦稱股東特別大會。臨時召開的討論公司重大決策的會議。持有公司股份一定百分比(美國和英國規定為總股份的1/10以上)以上股份的股東,可請求召開股東特別會議,經董事會同意,股東特別會議即可召開;監事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股東大會,一位監事即可召集而不需徵得其他監事的同意;處於清算中的公司,清算人可召集...
股東大會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規則第十三條規定的提案,股東大會不得進行表決並作出決議。第十五條召集人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普通股 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 ),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 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 )。第十六條股東大會...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定期會議的召開時間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每年召開一次。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職權。以後的股東會會議,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
因而關於股東的會議召集權,一般是針對召集股東臨時會議而言,如我國公司法就明確規定,股東、監事會等只能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未規定可以提議召集定期股東會或股東年會;我國台灣公司法第173條第1款也只是規定了股東可以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法律依據:股東的請求基礎在於公司違反公司章程或公司法規定不按時召開股東會議。直接的依據,當然是公司章程的規定,這也是比較直接的起訴根據。如果章程規定不明確,股東可以援引公司法第40條、第101條和第102條作為請求權基礎。案例 案例一:股東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原告:藺某、項某、李某等16名股東 被告:鹽誠...
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通常由董事會召集,在一定情況下,也可由監察人或股東召集。其任務主要是對公司董事、監察人的任免,董事會、監察會工作報告的審核,公司章程的變更,資本的增減以及公司的合併或解散等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有股東常會與臨時股東會,普通股東會與特別...
此外,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經理、監事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董事會會議審議涉及公司改制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或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會議種類 與股東會會議的分類相類似,董事會會議也可以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或普通會議和特別會議兩種。1、董事會定期會議是指由法律和公司章程確定的每...
1.股東大會的類別 股東大會的各種會議,主要依據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以股東會議的召開時間為固定時間或可選擇的其他時間為標準進行劃分。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會議分為股東年會和股東臨時會。(1)股東年會 股東年會是指每年必須至少召開1次的全體股東會議,且應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一定時期內召開。股東年會由...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 年,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三)代表公司簽署...
股東會討論和決定的事項,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年度股東會可以討論《公司章程》規定的任何事項。第八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應在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東。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會:(一)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法定最低人數,...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
表決權為普通股東所具有的,是公司事務管理的行政權利。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股東表決的多數產生董事及監事,組成董事會和監事會。(2)請求權。普通股東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請求任免董事等公司管理人員,請求查閱公司帳簿,少數股東的股份占一定比例以上的具有臨時股東會議召集請求權。(3)訴訟權。公司董事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於上一個會計年度完結之後的六個月之內舉行。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會提議,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程式:(一)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
在證監會出台的《章程指引》及《股東大會規則》中,對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即: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董事會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董事會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者在收到請求後10同內未作出反饋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第二十二條 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財務、會計、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 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
2024年5月31日,上海梅林正廣和股份有限公司發布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資料,其中包括審議變更公司名稱及證券簡稱的議案。公司歷史 公司於1997年5月21日經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1997)31號文批准設立,由上海梅林正廣和(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獨家發起人改組而成。2005年6月27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換髮企業...
(2)對股東會決議執行情況進行報告;(3)檢查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並得出結論;(4)對董事、經理的監督情況報告;(5)對董事會提交股東會的報表審查意見提出報告;(6)公司授予監事會其他職權,報告履行義務情況。2.建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義務。3.其他規定義務。八.監事會的責任:對公司的責任:監事會對公司負有監督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