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使用土地契約是指因建設項目施工或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的臨時使用土地的...
臨時用地是指工程建設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畢後不再需要使用的國有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因臨時建築或其他設施而使用的土地。...
指因建設項目施工或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單位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契約向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支付的費用。 ...
《汕頭經濟特區儲備土地管護和臨時利用辦法》是為了規範儲備土地的管護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汕頭經濟特區土地儲備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基本...
屬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建設用地單位可以在撤除臨時綠地後,與市或者區、縣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契約的補充契約,對延長有償使用國有土地期限以及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承包契約規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第二十三條 因緊急搶險或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的臨時用地,可以先行使用...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農村牧區集體土地徵收和臨時使用補償安置工作,保護被徵用嘎查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牧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
糧油契約定購任務的調整,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辦理。因興修小型水利占用...(四)臨時使用土地逾期不還的,每月處以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