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環境保護局是位於臨夏州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環境保護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臨夏州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職能交州經濟貿易委員會,州環保局參與有關工作。
(二)增加的職能:
1、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的活動及統一對外聯絡;
2、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3、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4、電磁波輻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5、綠色食品開發認證以及食品環境安全的監督檢查 管理;
6、州、縣環保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的統一監督檢查。
2、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3、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4、電磁波輻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5、綠色食品開發認證以及食品環境安全的監督檢查 管理;
6、州、縣環保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的統一監督檢查。
(三)下放的職能
將環境保護科技成果推廣、環境影響評價等工作交由下屬事業單位和中介組織承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州實際制定 全州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章、辦法、細則等,並對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州內各縣(市)環保局的工作,協同州直有關部門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和產業政策,參與和組織對州內重大經濟政策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和審批工作;制定臨夏州環境保護規劃、年度計畫和重大經濟政策;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 治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各種環境功能區劃。
(二)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貫徹執行《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以及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綜合管理全州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向州 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國家級、省級、州級自然保護區建設的審查、審批建議。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州內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歸口全州環境管理、排污收 費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監督和防止在西部大開發中中東部地區污染向我州轉移;組織開展 全州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監督執行國家和省上的各類環境標準;統一上報、發布全州環境狀況公報;參與編制全州可持續發展綱要。
(六)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州管和省上委託的開發建 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參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全州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審核全州生態示範區建設規劃、建設 工作;參與生態農業建設;負責全州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檢查的組織工作。
(七)組織全州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技術示範工作;管理州內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參與指導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州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省上的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州環境監測站的管理和建設,組織對全州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九)參與協調州內重要環境保護活動;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州環境保護國際交流合作與國際環境履約工作,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州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州政府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負責全州核輻射環境管理工作,貫徹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參與全州核 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全州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 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州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局屬事業單位職工技術職稱審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指導全州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與組織全州環境保護系 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三)承擔州環委會的具體工作,承辦州委、州政府、省環保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貫徹執行《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以及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綜合管理全州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向州 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國家級、省級、州級自然保護區建設的審查、審批建議。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州內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歸口全州環境管理、排污收 費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監督和防止在西部大開發中中東部地區污染向我州轉移;組織開展 全州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監督執行國家和省上的各類環境標準;統一上報、發布全州環境狀況公報;參與編制全州可持續發展綱要。
(六)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州管和省上委託的開發建 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參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全州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審核全州生態示範區建設規劃、建設 工作;參與生態農業建設;負責全州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檢查的組織工作。
(七)組織全州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技術示範工作;管理州內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參與指導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州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省上的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州環境監測站的管理和建設,組織對全州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九)參與協調州內重要環境保護活動;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州環境保護國際交流合作與國際環境履約工作,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州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州政府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負責全州核輻射環境管理工作,貫徹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參與全州核 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全州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 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州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局屬事業單位職工技術職稱審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指導全州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與組織全州環境保護系 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三)承擔州環委會的具體工作,承辦州委、州政府、省環保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夏州環境保護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1、人事秘書科
擬定全州環保年度工作計畫和草擬綜合性報告、總結、材料;負責局各種會議的會務組織;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工作,擬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承辦文電、檔案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後勤服務及接待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目標 責任制檢查的組織、環保政務信息的整理報送工作;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承辦 局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獎懲;承辦環保 系統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評審和工人技術等級標準編審及工人技師的評審工作。
2、規劃財務科
編制全州環保規劃,參與制定全州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生態 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參與編制全州可持續發展綱要,參與審 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管理州級環境保護、污染治理專項資金;負責州環保示 范工程及其它重大環保項目的立項、下達資金計畫;監督管理城市環保基礎設施項目;負責 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負責全州監測站(網)的規 劃和投資建設;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和信息管理,組織編制全州環境質量狀況公報,管理環境 保護國際合作、交流,承辦州內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
3、環境管理科
依法管理全州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危險化學品、有害廢物、噪聲、振 動、電磁波輻射、機動車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負責我州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計畫的制定、州管 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管理工作,並督促各縣(市)做好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管理工 作;組織開展全州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負責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工 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引導企業向技術起點高、能耗低、污染小 、市場需要大的方向發展;掌握全州大氣、水、固體廢棄物、城市噪聲污染狀況,提出限期 治理項目,並按批准名單監督檢查完成;組織全州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工作,控制有害 廢物的轉移;歸口管理國家各項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承辦環保法律應訴、行政複議等法制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的培訓、制定全州環境保護宣傳計畫,搞 好全社會環境教育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放射 性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突發性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監督國家、地方環境標準執行情況,管理地 方性環境設計證書和環境標準、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
4、自然生態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綱要》,負責關於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條例的貫徹執行,草擬、修定州內相應的地方性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負責提出和編制全州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全州自然保護區規劃以及生態示範區規劃;提出新建的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初審建議和州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綜合管理全州自然保護區工作;負責全州及重點區域、流域的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對自然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負責全州生態環境監理、監測工作規劃、計畫的提出和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實施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州內生物多樣性保護與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農村生態保護;指導組織實施全州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綠色食品基地建設和綠色食品標誌認證工作;開展全州民營企業環境管理及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州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州管和受省上委託的非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州環保局1998年核定行政編制16名,現核定行政編制13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組檢組長1名(副縣級),科級幹部職數6名,紀檢組科級幹部職數1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保留1998年核定的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臨夏州環境影響評價所,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1名。
負責水、大氣、生態、放射的科學研究和各類環境分析測試;負責各類建設項目及區域環境 影響評價;負責國家進口廢物環境風險評價;負責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諮詢;負責企 業清潔生產評估、審計及諮詢;負責固體廢物管理及相應技術諮詢;負責環保資源綜合利用 研究、開發及技術諮詢;負責環境治理工程及可研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