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回族自治州財政局

臨夏回族自治州財政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臨夏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4〕52號)和《中共臨夏州委臨夏州人民政府關於州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州委發〔2014〕12號)精神,設立臨夏州財政局(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回族自治州財政局
  • 隸屬: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政策、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州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州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州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州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州和州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州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州級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管理州級各項財政收入,監督縣(市)預算執行,監繳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管理和監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州級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貸款業務。
(四)制定和實施全州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州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州級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貫徹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五)負責制定需要全州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
(六)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責任;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查處違法發行和銷售彩票行為,監督和控制彩票發行額度,審批彩票發行和銷售方案,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州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州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按規定管理省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財務活動。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州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管理州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州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政府貸款業務;承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發基金會、全球環境基金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信用評估和資金管理及轉貸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州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制定全州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擬定全州村級產業發展互助社指導意見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州互助社總體工作計畫的制定、執行和檢查工作;負責政府投入資金的籌措、注入和監管;協調解決互助社組建運行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五)依法籌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受理、審核墊付申請,依法追償墊付款。
(十六)組織協調州政府對外辦事(聯絡)處各項工作。
(十七)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財政局設1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組織和督辦州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外事、事業等各項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建立健全機關固定資產台帳,管理機關國有資產,承擔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財政法規草案的擬訂,審核其他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承擔財政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三)稅政科
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組織實施稅制改革政策;協調財稅關係,加強財稅監督,行使賦予地方的稅收管理職能,擬訂相關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擬訂調整我州企業關稅稅目、稅率的意見建議;承辦我州企業提出的稅收減免、退庫、出口退稅建議;參與稅收重要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審核;承擔州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預算科
擬訂全州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確定全州年度收入預期增長目標;編制州級預決算草案;負責州級部門預算審批、調整工作;承擔州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匯總年度全州財政預決算,指導縣(市)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擬訂全州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提交部門經費預算;負責鄉(鎮)財政建設工作;負責對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牽頭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五)國庫科
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調度撥付財政資金;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承擔政府會計管理及總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全州財政資金支出安全監控工作;組織編審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指導和監督代理銀行的考核、管理工作;承擔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政府債券發行、兌付、核算工作;負責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務卡結算工作;負責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相關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州級一般性支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黨政政法機關經費保障工作;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行政、政法部門的經費撥款和非稅收入撥款;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批覆州級分管單位年度預決算。
(七)教科文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則,擬訂有關教科文事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管理對口部門的經費撥款和非稅收入資金;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和季度財務報表。
(八)經濟建設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州級預算內基本建設、地方債券等投資;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棉、副食品風險基金以及糧、油價差補貼和平抑肉食價差補貼資金;檢查監督執行基本建設、地質勘探有關財務制度;負責全州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管和監督。負責對口部門日常經費的核撥及專項資金的管理並對其資金的合規性、合法性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或配合相關部門評審、篩選申報國家和省級的各類項目,獨立向財政廳或配合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向省級相關部門申報並爭取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九)農業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擬訂全州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有關制度和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政策性農業和支農專項貸款貼息;監管財政管理的財政發展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對口部門的經費撥款;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績效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社會保障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編制州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州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對口部門的經費撥款和預算外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利用外資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監督執行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負責全州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發基金會、全球環境基金和外國政府貸(贈)款信用評估和資金管理及轉貸業務;擬訂政府統借、統還外債還本付息年度預算,審批和管理州級外事經費、還貸準備金等專項資金及非貿易外匯;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州財政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與國外貸款項目有關的出國(境)學習培訓工作。
(十二)金融科
承擔金融政策和財政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財政支持銀行、證券、保險及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等各類金融機構的項目資金管理和監督;指導和監督各類地方金融機構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婦女小額擔保貸款、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
(十三)企業科
貫徹落實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等財務制度;承擔全州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參與州屬金融機構改制工作;承擔州市級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擔保財政貼息和市婦女下崗再就業人員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的工作,全州雙聯貸款財政貼息工作;農業保險(種植、養殖)保費補貼資金、涉農增量貸款獎補資金、大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補助和項目實施獎補資金;關閉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監督管理企業各類專項資金,對企業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州內國有企業年度財務決算。
(十四)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所屬及歸口管理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因公因私出國出境政審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及歸口管理單位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局系統離任審計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各縣(市)財政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內部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
(十五)對外聯絡科
負責了解和掌握州政府對外辦事(聯絡)處情況,對辦事(聯絡)處的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負責向各辦事(聯絡)處通報州委州政府和州財政局每個時期的主要工作部署及要求,處理辦事(聯絡)處委託的有關事項;完成州上四大家領導和州財政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臨夏州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42名,工勤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另保留總會計師1名(副縣級),科級職數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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