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回族自治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是主管全州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職能部門,正縣級建制,內設人事秘書科、政策法規科、藝術科、公共文化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文化生產管理科、文物保護科、新聞出版科(州“掃黃打非”辦公室)、科學技術管理科和傳媒管理科九個科室,所屬州廣播電視台、州民族歌舞劇團、州彩陶館(博物館)、州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州文化館、州圖書館、州美術館、州民族文化藝術研究所、州文化產業辦公室、州電視調頻微波轉播台、州電影管理辦公室等十一家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全州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髮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組織領導全州文化廣播影視宣傳工作,正確把握輿論導向。
(二)擬訂全州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促進全州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
(三)承擔全州文化、影視藝術事業指導、管理職責,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植民族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項目,推動州內各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影視活動。
(四)承擔全州社會文化事業管理職責,指導全州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推進全州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爭取和引進文化廣播影視建設項目,指導、監管全州文化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六)指導全州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促進全州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
(七)擬訂全州文化娛樂、演出、網路、美術品、藝術培訓等市場管理髮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州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州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網路服務活動進行監管。
(八)擬訂全州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州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九)管理全州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公共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十)負責全州文物資源的調查,督促檢查文物保護法規的實施。
(十一)協調和指導全州文物保護工作,履行全州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查處州內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檢查、指導全州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
(十二)審核、申報州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州內國家級、省級、州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推動完善全州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州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指導全州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作交流。對社會文物進行巨觀管理。指導紀念館免費開放工作。
(十四)擬訂全州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和音像製品的總量、結構、布局,並組織實施;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五)負責內部資料的出版監管,負責全州新聞單位的行業監管;負責對新聞單位記者證、新聞媒體駐臨機構的監管。
(十六)負責全州印刷業和出版物市場行業管理監督;負責全州非法印刷行為和非法出版物查處工作;負責全州著作權管理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七)擬訂全州“掃黃打非”工作方案,並組織協調成員單位實施;依法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十八)管理全州廣播影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組織全州廣播影視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和套用;負責對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
(十九)負責全州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審核、申報。
(二十)制定管理全州廣播電視製作機構、播出機構、轉播機構、傳輸機構的設立規劃、總量布局和結構調整;承擔對全州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指導、監管全州廣播電視節目、廣告播放、衛星廣播電視節目和通過綜合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二十一)依法對臨夏州廣播電視台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和安全播出等重大事項進行行政管理。
(二十二)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新聞出版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十三)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文化、廣播影視、文物、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