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臨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臨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臨夏回族自治州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州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以及建設科技、技術經濟等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州住房保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州廉租住房補助資金計畫,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三)承擔建立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標準及定額的執行;負責擬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實施全州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的政策。
(四)負責擬訂全州城市建設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州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五)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州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州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重點鎮的建設等工作。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州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州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全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與其相關的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監督有形建築市場;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州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城鎮危房和報廢房屋的認定,組織和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九)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州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州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中央、省屬在臨和州級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實施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州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指導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套用;組織實施全州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一)監督國家和省上有關抗震設防法律、法規的執行;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設防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
(十二)負責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稽查工作。負責對城鄉建設、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造價、建設監理及房地產經營等活動進行監督、稽查及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全州房屋新型牆體材料革新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州新型牆體材料推廣與套用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推廣建築牆體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負責實施國家和地方限制(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的有關規定;負責在全州建設工程套用新型牆體材料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新牆材產品開發利用、質量管理和新牆材生產企業資質的審核申報;負責全州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收繳、驗退與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州物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州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指導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負責全州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和州外企業進臨資質、項目備案;負責全州物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培訓工作;指導各縣市開展物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州物業管理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和使用工作。
(十五)負責人民防空工作。負責全州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州人民防空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及建設規劃和計畫;負責制定人防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人民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工作;負責制定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計畫、城市防空襲計畫和人民防空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進行防空襲演練;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所建設,完善指揮手段和設備設施;指導、監督人防工事平戰結合工作;負責全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檢查指導監督全州人防工事安全使用、維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戰時負責並組織指揮民眾進行疏散和隱蔽,協同軍事部門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指揮及通信保障工作。對外加掛臨夏州人民防空辦公室、臨夏州城市管理執法監督局牌子。
(十六)承辦州委、州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保密保衛、督促檢查、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訪、議案提案督辦、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本行業地方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報批和解釋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仲裁案件,參與行政調解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政務大廳、信息化和外事工作;擬訂全州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執業資格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州建設系統社團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建設行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局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和建設系統社團財務活動的監督;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擬訂全州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州保障性住房實施方案,以及申請、審批、退出等管理辦法及制度;指導全州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設工作;組織中央、省屬在臨和州級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實施工作;負責房改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監督;承辦中央、省級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全州保障性住房補助資金計畫,並對資金計畫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建設並管理住房保障對象信息系統。
(三)建築業管理科。擬訂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規章;負責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並提出擬解決的措施、建議;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承擔建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州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與其相關的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和有形建築市場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契約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製品、建設監理、建築裝飾等企業資質管理;對州外進臨的施工、監理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機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機械及電梯安裝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認定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負責全州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監督執行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全州工程建設標準和標準設計的推廣;負責全州勘察設計諮詢企業資質管理,對州外進臨的勘察設計諮詢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企業開拓建築市場,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外交流、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等事務;編制建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和轉化推廣工作;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建設行業職工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工作;組織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和考核定級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州政府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州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進度協調和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全州建設工程質量、工程擔保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和房屋工程、市政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竣工驗收;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全州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點項目的計畫編制工作;承擔對本行政區域內已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的建築工程,按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四)政務服務科。擬訂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許可事項資質標準、審批工作流程和服務標準。指導監督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日常審批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州級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審核)、核准、備案、變更和上報省住建廳許可事項的初審等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州政府政務大廳州住建局視窗工作。參與全州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和選址等前期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和管理(政府投資項目除外);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負責全州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開工報告(施工許可證)審批、建設進度協調和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全州建設工程質量、工程擔保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和房屋工程、市政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鎮危房和報廢工程的認定;參與全州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點項目的計畫編制工作;擬訂全州抗震防災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舊有建築物的抗震鑑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擬訂全州建築節能政策、建築節能規劃、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規劃;負責新建建築實施節能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既有居住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指導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套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編制抗震加固補助資金計畫。負責制定人防工事開發利用的政策規定,指導、監督人防工事平戰結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州人防工事安全使用與消防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州人防工事的維護管理、加固改造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管理全州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監督、管理人民防空國有資產;負責人民防空財務計畫、會計核算、統計及縣(市)人防財務監督審計和審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預決算,對全州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有關規費的徵收和管理;負責本級人防物資採購、工程項目的審核和審計;參與經濟契約的簽訂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編制工程經費計畫;參與編制城市人防總體規劃和修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監督檢查和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負責新建民用建築項目的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設;負責人防工程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竣工驗收;負責人防工程的拆除、報廢審批。負責擬訂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和修訂城市防空襲預案以及各種保障計畫;負責組織防空襲指揮演練、人防專業隊伍的組訓;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的落實;負責全州人民防空指揮所及指揮自動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負責防空警報網點建設和調整、拆建的審批及監督檢查;負責“三防”裝備器材、通信設備和警報裝備的計畫、購置、配發、保管;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方面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擬訂人口疏散方案,建設人口疏散基地,開展人口疏散演練;戰時負責組織人民民眾進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組織實施燈火管制;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州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學生和城市居民進行人民防空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防護技能;開展人民防空科學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五)城鄉建設科。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治理、城市綜合開發、城建執法監察等工作;擬訂全州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指導城市垃圾處理、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負責市政公用行業技術標準和市政公用企業資質標準的監督執行;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全州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國家園林城市、中國人居獎的評選報批工作;負責全州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公用企業利用外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組織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補助資金計畫;組織全州鎮、鄉、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全州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州重點鎮(村)建設;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組織編制村鎮建設補助資金計畫。
(六)房地產市場管理科。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管理、房地產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中介機構資質管理;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州房屋權屬信息系統;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與住宅性能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州外進臨房地產業企業的備案工作;監督管理全州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物業服務招標投標活動。

現任領導

局長:馬國全

地圖信息

地址:臨夏回族自治州臨夏市建設大廈6樓

地圖信息

打開百度地圖查看詳情

反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