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是臨夏回族自治州的國家檢察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 辦公地址:臨夏市北濱河路41號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檔案文稿,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
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州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州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州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非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第四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州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論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州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第五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州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州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
第六檢察部
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論案件。負責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州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第七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州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州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案件管理辦公室
(法律政策研究室)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監控、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指導全州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的套用。指導並組織開展全州檢察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擔州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州人民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檢察技術信息處
負責全州檢察機關網路信息化建設和輔助司法辦案的指導和組織工作。負責檢察技術的指導,參與管轄案件的現場勘驗,對搜取的痕跡、物證進行檢驗鑑定。負責信息安全工作。
檢務督查處
(巡查工作小組辦公室)
承擔對全州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州人民檢察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州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計畫財物裝備處
制定實施全州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州人民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州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督查工作。
政治部
(保留法警支隊牌子)
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警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貴機關黨建、黨群工作。
駐臨夏監獄檢查室
負責派駐監獄檢察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楊鵬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馬培列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妙菊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韓婕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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