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查,男,漢族,1953年02月生,甘肅靖遠人,198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3年被開除黨籍),1970年07月參加工作,甘肅西北師範大學畢業,大學文化程度,土地估價師。曾任甘肅省白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副廳級)。
2024年1月18日,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白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吳查受賄一案。
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逮捕決定,提起公訴,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1971.03-1972.03 甘肅省靖遠縣花峴學校任教
1972.03-1975.08 甘肅師範大學蒙語專業學習
1975.08-1978.09 甘肅省酒泉幹校幹事
1978.09-1983.10 甘肅省酒泉地委統戰部幹事
1983.10-1985.11 共青團甘肅省酒泉地委副書記
1985.11-1986.10 共青團甘肅省白銀市委書記
1986.10-1989.11 甘肅省靖遠縣委副書記
1989.11-1996.06 甘肅省白銀市土地管理局局長
1996.06-1997.05 甘肅省白銀市土地管理局正縣級幹部(借調到白銀市委組織部工作)
1997.05-2001.06 甘肅省白銀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1.06-2004.03 甘肅省白銀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
2004.03-2006.07 甘肅省白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6.07-2011.09 甘肅省白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1.09-2013.03 甘肅省白銀市人大常委會副地級幹部
2013.03 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03月31日,據甘肅省紀委監委訊息,甘肅省白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吳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8月1日,據甘肅省紀委監委訊息:經甘肅省委批准立案的白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吳查嚴重違紀違法案,甘肅省紀委監委已審查調查終結。
經查,吳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和黨性原則,長期破紀違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工於心計,與他人共謀,掩飾隱瞞違紀違法事實,處心積慮對抗審查調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退休後仍利用原職務影響收受禮金,接受他人提供的旅遊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違規插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晉升、崗位調整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從政要求,亦官亦商,公權私用,肆無忌憚收受禮金,違規放貸收取高額利息,大肆兜售個人書籍獲取暴利,利用職務便利插手企業改制並經商牟取巨額利潤,且退休後仍不收斂;利慾薰心,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賄賂,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幹部形象,污染任職地方政治生態,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甘肅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查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對涉案財物一併移送。
2023年8月,甘肅省白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吳查(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甘肅省臨夏州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夏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臨夏州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吳查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3年10月,甘肅省白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吳查(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夏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臨夏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查利用擔任白銀市政府秘書長、白銀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1月18日,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白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吳查受賄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