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毅傑,男,1965年出生,本科學歷。曾任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23年8月,臧毅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9月,臧毅傑被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臧毅傑
- 國籍:中國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經歷
先後在青島市財政駐廠員管理處、青島市國資局(國資辦)、青島市國資委工作。
曾任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黨委委員。
2020年8月,任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董事 。
曾任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4月, 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臧毅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8月10日,據青島市紀委監委訊息,經青島市委批准,青島市紀委監委對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臧毅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臧毅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車輛,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利慾薰心,甘於被圍獵,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臧毅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青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青島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臧毅傑開除黨籍處分;由青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3年9月,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臧毅傑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臧毅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臧毅傑利用擔任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劃發展處處長,黨委委員、副主任,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