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市審計局

膠州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青委〔2010〕105號)和中共膠州市委、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膠發〔2010〕22號),設立膠州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膠州市審計局
  • 所在城市:膠州市
  • 行政編制:18名
  • 工勤人員編制:2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相關的制度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鎮(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2.鎮(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4.市、鎮(街道辦事處)投資和以市、鎮(街道辦事處)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6.市政府部門和鎮(街道辦事處)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九)依法領導和監督全市各內審機構的業務,組織全市內審機構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各內審機構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指導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務、宣傳、信息和機關文電處理、提案辦理、保密、信訪、檔案、保衛、計生等各項事務;負責財務、國有資產、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會務及決議的督辦;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辦理局機關人員的任免事項;組織審計機關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組織聘請中介等工作。
法制科
審核審計專報;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統計工作;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審計公告;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負責局機關的業務考核。
財政審計科
組織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組織審計各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起草同級預算執行審計報告和預算執行審計整改結果報告;負責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和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的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審計調查;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審計機構以上審計業務。
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有關市級主管部門(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級主管部門和各鎮(街道辦事處)管理的農業及資源環境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負責審計市級主管部門和各鎮(街道辦事處)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基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審計機構以上審計業務。
經濟責任審計科
擬訂全市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組織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繫會議的有關工作;指導各鎮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下設機構

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
負責政府對投資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和工程決算以及與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相關的建設、勘探、設計、施工、監理、採購、材料供應等方面的審計監督;實施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的審查和監督,審計監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招投標和國有資產移交;組織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委託審計項目招投標和對委託審計項目的管理,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專項審計事項及其它任務。
電子數據審計中心
負責區域網路及審計軟體管理、維護工作,指導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
審計執行中心(加掛:市內部審計指導中心)
負責送達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建議、執行審計決定;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知道全市各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整改工作。指導全市內部審計機構開展審計工作,組織全市內部審計機構培訓、考試。
市自然資源資產審計中心(掛牌: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擬定全市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負責起草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結果公告;承擔全市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組織對全市功能區、自然資源資產監管部門、各鎮(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生態文明建設、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審計;擬定全市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組織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監督對象的其他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負責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承擔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職數5名,副股級職數1名。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於江宏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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