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團體追逐賽

腳踏車團體追逐賽

腳踏車團體追逐賽每隊4名運動員參加。比賽時,運動員之間保持1米左右的距離,呈梯形隊站立,槍響同時出發。如一隊的第三名運動員追上另一隊的第三名運動員或與之並排,被迫上或並列的隊淘汰。如未追上,則以各隊第三名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成績判定名次。每隊必須有3名運動員到達終點方可計算成績。現奧運會比賽項目有男子4000米個人追逐賽(1964年列入)、4000米糰體追逐賽(1920年列入),女子3000米個人追逐賽(1992年列入)。

簡介,起源發展,腳踏車個人追逐賽,場地賽,競賽規則,場地設施,觀賽禮儀,相關比賽,

簡介

2008北京奧運會腳踏車圖示2008北京奧運會腳踏車圖示
腳踏車比賽分場地賽、公路賽越野賽3大類。場地賽在賽車場進行。奧運會比賽項目有追逐賽、計時賽、計分賽、爭先賽。追逐賽分個人和團體項目。①個人追逐賽出發時,兩名運動員分別位於跑道正中的起、終點線上,槍響同時出發,互相追逐。在規定的距離內,如後面的運動員追上前面的運動員或與之並排,被追上或並排者淘汰,未被迫上,則以到達終點的時間決定勝負。獲勝者參加下一輪比賽。個人追逐賽是在固定的距離上,兩名運動員各從場地相反方向的垂直兩點出發,然後盡力相互追趕的比賽男子比賽4公里;女子比賽3公里;青年選手由參加其他場地項目的運動員組成。在這一條件限制下,團體隊伍的組成可能因比賽的不同而發生變化。②團體追逐賽 每隊4名運動員參加。比賽時,運動員之間保持1米左右的距離,呈梯形隊站立,槍響同時出發。如一隊的第三名運動員追上另一隊的第三名運動員或與之並排,被迫上或並列的隊淘汰。如未追上,則以各隊第三名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成績判定名次。每隊必須有3名運動員到達終點方可計算成績。現奧運會比賽項目有男子4000米個人追逐賽(1964年列入)、4000米糰體追逐賽(1920年列入),女子3000米個人追逐賽(1992年列入)。

起源發展

腳踏車個人追逐賽

起源於歐洲。1790年法國的西夫拉克伯爵(Comte de Sivrac)將兩個輪子裝在木馬上,人騎在上面用腳蹬地前行,稱木馬輪。1816年德國的馮德賴斯男爵(Baron Karl von Drais)發明有車把可控制方向的木輪車,1818年獲英國專利。1839年蘇格蘭鐵匠麥克米蘭(Kirkpatrick MacMillan)製成由曲柄連桿結構驅動後輪的鐵制腳踏車。1861年法國的米肖父子發明前輪大、後輪小,前輪上裝有曲柄和能轉動的踏板的腳踏車,並於1867年在巴黎博覽會上展出。1874年英國的勞森(H.J.Lawson)在腳踏車上採用了鏈條傳動結構。1886年英國的斯塔利(J.Starley)使用了滾珠軸承和車閘,並將前後輪改為大小相同。1888年英國的鄧洛普(John Boyd Dunlop)成功使用了充氣橡膠輪胎,腳踏車至此基本完善。1868年5月31日法國的聖克勞德公園舉行了腳踏車比賽,這是有記載的最早的腳踏車比賽。1893年舉行首屆世界業餘腳踏車錦標賽。1895年舉行首屆世界職業腳踏車錦標賽。奧運會腳踏車比賽分場地賽、公路賽和越野賽3大類。
腳踏車團體追逐賽

場地賽

在賽車場進行。賽車場為橢圓盆形,跑道用硬木、水泥或瀝青築造,跑道周長分400米、250米和333.33米,其中333.33米為國際標準場地。跑道寬5~9米,彎道坡度25~45度。所用腳踏車應為死飛輪,不得安裝變速裝置和車閘。奧運會比賽項目有追逐賽、計時賽、計分賽、爭先賽。
追逐賽分個人和團體項目。

競賽規則

第一輪由各個階段組成,只計時間。取得最佳時間的四名車手進入半決賽。 發出比賽信號後,選手們要在出發區停留50秒。通常的戰術時持續地登輪以及緊靠極線。
一旦發生事故,只有受影響的車手停下。他或她會和遭受類似命運的另一名車手重新進行一次比賽。如果沒有其他人,那他(她)只有自己比賽。導致兩次以上停止的車手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比賽的其它規定:
1.選手必須戴頭盔
2.選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比賽路線行駛
3.當其他隊員超車時,其他隊員應為他讓道,不許故意阻擋
4.隊員如果在某環犯規,他可以繼續騎完那一環,然後他將被驅逐出比賽
5. 賽道上所有的路障都必須是原先計畫好的,而且事先通知過參賽隊員的
6. 當有一名或幾名隊員在開賽時處於不利狀況,比賽可以重新開始
參賽隊員可以對在比賽中使自己處於不利情況的行為向裁判提出抗議,但該參賽隊員必須在比賽結束後10分鐘內向裁判提出書面抗議。在賽道沿線必須有劍形標誌或其它標誌告訴選手們前進的方向,前方是否有危險,以及危險程度。
腳踏車團體追逐賽
個人追逐賽是由兩名運動員在跑道的兩個直道相反方向的位置(追逐賽起、終點線)、在跑道的內側起跑。追逐對手的比賽。 男女個人追逐賽比賽距離分別為4公里和3公里。
比賽分資格賽、第一輪和決賽三個輪次:
(1)資格賽:按成績優劣錄取前8名選手進入第一輪;
(2)第一輪:取資格賽中前4名進入決賽;
(3)決賽:第一輪中成績最好的兩名選手決1、2名;另外兩名選手決3、4名。
資格賽中,如果一名選手被對手追上,其仍需完成全部賽程以獲取成績。第一輪和決賽中,當一名選手被對手追上,裁判鳴槍,比賽就此結束。
在場地東、西道的起、終點處,各有一個記錄運動員比賽情況的電子裝置,顯示運動員完成比賽的圈數、通過的順序。在電子計時牌上還要顯示運動員每半圈的成績和時間差,以及最終成績。

場地設施

賽車場的場地根據封閉程度分為:腳踏車館、加有棚頂的半封閉賽車場以及露天賽車場三種。場地大小通常設計為250米和333.33米的跑道長度。 賽車場的跑道為橢圓形、盆狀的設計結構。跑道最大的安全速度範圍要設計在85km/h~110km/h之間。
在跑道的下部設有占跑道寬度10%的放鬆道(藍區)和供上道比賽的運動員、教練員以及裁判員使用的安全區域。在大於、等於250米的場地上,安全區域總寬度不得小於4米。在藍區外延20厘米處有5厘米寬的黑線為測量線,場地的大小就是以測量線來測定的。測量線外延70厘米處有5厘米寬的紅線為快速騎行線。從場地內沿算起,在場地總寬度的1/3處的藍線稱為摩托領騎線。在計時台前,由中間4厘米黑線和兩邊34厘米寬的白線組成的寬頻為終點線。在直道中央位置的紅線為追逐線,在終點線前200米的白線為200米計時起點線。
對於場地照明系統,除了必要的主電力系統外,還必須有應急照明系統。在奧運會比賽期間,要求亮度至少1400Lux。
電動計時系統包括起跑器、電動計時壓條或光電時間探測器和電子顯示牌以及成績處理終端。電子顯示牌要能夠反映1/1000秒的成績時間。並且能及時顯示運動員的排名、比賽衝刺的得分情況等等。此外,還有記圈牌、電鈴為運動員顯示完成比賽的圈數。終點有供終點裁決的終點錄像系統和使整個場地都能夠清晰收聽的公共播音系統。
山地車與賽道腳踏車和公路賽車很相似,但是山地車的結構要結實許多,以適應比較惡劣的比賽環境。跟機車一樣,山地車配有叉形的前懸架,在車尾可能還有減震器。山地車採用直車把,強有力的剎車,以及有24種速度選擇。山地車的另外一個特點是他有又寬又厚而且很粗糙的車胎。比賽對參賽選手用車的空氣動力有限制。比賽嚴禁使用擋風鏡,導流罩和其它用來減小空氣阻力或人為地提高車速或加速度的附加裝置。
腳踏車團體追逐賽

觀賽禮儀

腳踏車項目是一項富於挑戰性的運動,比賽的激烈程度、現場的刺激畫面足以使觀眾歡呼、沸騰。觀眾為運動員加油助威可以更好地激發運動員的挑戰精神與頑強意志。根據該項目特點,觀眾可以近距離接觸比賽。遵守賽場禮儀將成為運動員發揮最好競技水平、保護運動員和自身安全的重要前提。 在觀看腳踏車比賽前,觀眾應了解腳踏車比賽的特點和相關知識,做到注意賽場秩序和適時保持安靜。
在腳踏車比賽開始(集體出發項目例外)時,運動員需要根據在倒計時電子提示音發令出發。運動員出發時會全神貫注地聆聽起跑信號,這時現場的觀眾應保持安靜,以免干擾或影響運動員的比賽出發。
對於沿途觀賽的觀眾來說,首先要選擇一個安全的位置觀看比賽。在賽道中經常有一些危險地段,或是急轉彎地形,以及運動員競爭比較激烈的地段。運動員在激烈的競爭中就存在著一定的危險性,如果運動員在高速狀態下發生側滑、摔倒等事故,勢必威脅周邊觀眾的安全。所以,觀眾在沿途觀賽時一定不要超越隔離區,以保證自身的安全。
其次,觀看腳踏車比賽過程中一定要聽從賽場人員的指揮,不要隨意沖入場內或賽道。因為公路腳踏車賽道上不僅有高速行駛的腳踏車,還有保障競賽的各種機動車車輛,如裁判車、器材車、新聞車等等。這些車輛在比賽中行駛速度非常快。特別是在公路個人計時賽中,運動員是間隔時間進行出發的,這就意味著整個賽道都會有投入比賽的運動員。所以,觀眾突然衝進或穿越賽道的做法是十分危險的。一旦發生阻擋運動員或隊車的事故,輕則影響運動員的比賽成績;重則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事故。
在觀看山地車比賽時,觀眾不能接觸或幫助運動員,更不能向運動員的身上和車上噴水。因為規則規定參賽運動員在比賽中不得接受外界幫助。
腳踏車運動很容易調動觀眾的情緒,每到激烈之處,觀眾都禁不住會吶喊助威。隨著激烈程度不斷升高,觀眾情緒高漲都是很容易理解的。觀眾文明加油的方式都是允許的,同時,要注意為所有參賽運動員理智地加油,體現觀眾的文明素養和對腳踏車運動的理解。

相關比賽

腳踏車個人追逐賽
計時賽: 1889年由彼德萊設計。以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時間排列名次。比賽時運動員在同一起點單個原地出發,抽籤決定出發順序。出發犯規延後5人重新出發,再次犯規取消比賽資格。以每名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成績判定名次,優者列前。如成績相等,則名次並列。奧運會僅設男子1000米計時賽,1928年被列為比賽項目。
計分賽: 又稱積分賽。比賽前先抽籤排列順序,指定一名領騎者。比賽時由領騎者領騎一圈,到達起點線時,發令員鳴槍,比賽正式開始。每5圈錄取前四名計分,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分。半程和終點計分加倍。以運動員比賽中的總得分排列名次。奧運會僅設男、女50公里個人計分賽,分別於1984年和1996年被列為比賽項目。 爭先賽:又稱速度賽。一般排定2~4名運動員同時原地出發,計最後200米的時間,首先通過終點者為勝。男、女1000米爭先賽分別於1920年和1992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公路賽:在有各種地形變化的公路上舉行。奧運會設有公路個人賽和公路團體賽。①公路個人賽 選擇環行或往返路線,路面要有起伏和斜坡,起、終點應儘可能設在同一地點。賽程男子170~200公里,女子60~84公里。比賽時所有運動員位於起點線集體出發,以運動員到達終點的順序排列名次。男、女個人賽分別於1896年和1984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②公路團體賽 選擇比較平坦的路面,途中應設轉折點,起、終點應在同一地點。每隊4人,在起點線成橫排出發。隊與隊之間的出發間隔為2~3分鐘。每隊必須有3名運動員到達終點,並以第三名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成績判定名次。如成績相等,則以該隊第一名到達終點的成績判定名次。奧運會僅設男子團體賽, 1912年被列為比賽項目。
越野賽:始於法國。20世紀50年代,一些腳踏車運動員厭倦了在現代化公路上枯燥的訓練比賽,他們到丘陵地帶尋找新的環境、新的挑戰,於是一種全新的運動方式產生了。腳踏車越野應騎山地車,據傳,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學生斯科特(James Finley Scott)是第一位將普通腳踏車改裝成山地車式樣的人。以後越野運動逐漸在歐洲流行,並形成賽事。1990年國際腳踏車聯盟承認了這項運動,1991年首次舉行世界盃賽。越野賽應選擇崎嶇不平、有天然障礙的路面,必要時設定人工障礙。賽程男子40~50公里,女子30~40公里。比賽時各隊從左至右排成一路縱隊集體出發,以到達終點的時間判定名次。男、女個人越野賽均於1996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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