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稅,是指中國的腐敗也具有稅收的性質,因為腐敗都是以管理部門的公共權力為後盾,並以納稅人作為實際上的最終承擔者,它當然也就等同於一種特殊的管理部門徵收的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腐敗稅
- 屬性:中國的腐敗也具有稅收的性質
- 性質:有形和無形的財富
- 特徵:承擔腐敗稅
腐敗稅的危害,變相徵收的稅,
腐敗稅的危害
孩子的出生降低整個家庭的平均收入;貧窮的父母每增加一個孩子,將變得更加貧窮;原因是孩子成年之前不創造財富。對於一個國家也是如此,從事生產的人越少,國民的平均收入就越低。
有形和無形的財富,都要投入資本、土地和勞動三種要素才能生產。國民財富的第一次分配,資本所有者取得利息,土地所有者取得租金,勞動者獲得工資。政府對利息、租金和工資徵收所得稅,並徵收其他稅種,參與第二次財富分配。經濟學原理告訴人們,就某一種特定商品而言,稅收將減少生產的數量,降低供給者和需求者的總福利;無論名義上向誰徵稅,結果都由供給者和需求者共同承擔。然而政府徵稅,其目的是提供國防、法院、警察等公共產品;這些公共產品,對於財富的生產是必須的。因此我相信,就整個社會的財富生產而言,合理的稅收不會減少生產的數量。
權力的出租(腐敗),具有和稅收一樣轉移財富的效果,也就是所謂的“腐敗稅”。但不同的是,腐敗官員就象社會的孩子,徵收腐敗稅的同時,不提供任何公共產品,因此腐敗必然減少整個社會的財富生產總量。腐敗官員享受高級住房、名貴汽車、燭光晚餐和高爾夫球時,這些財富不可能從天上掉下來,而必須由資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或勞動者從生產所得的財富中支付。和徵稅的原理一樣,名義上誰支付腐敗稅並不重要,供給彈性越小的要素所有者,將承擔越多的稅收。那么,到底是誰在承擔腐敗稅呢?
生產要素的供給彈性告訴我們,資本的供給彈性最大。即使存在資本流動的管制,資本的流動仍然要比土地和勞動的流動容易得多。假設從利息中向腐敗官員支付財富,資本的邊際收益將降低,使得資本向邊際收益高的地方流動;資本流出導致資本的供給減少,從而又提升資本的邊際收益。最終的結果,是腐敗嚴重或不嚴重的地方,資本都具有相近似的邊際收益。因此,雖然資本所有者最經常行賄,實際上卻並不承擔腐敗稅。土地不能流動,供給彈性最小;勞動也是如此。由於存在移民限制,勞動者不能隨意移居高工資的國家。土地所有者和勞動者只能選擇忍受更低的生產要素收入,因此腐敗稅由土地所有者和勞動者共同承擔。土地所有者畢竟是少數,大部分人主要依靠勞動獲取工資收入;向腐敗官員轉移支付的財富,就實際上要由占社會大多數的勞動者來承擔。在那些腐敗橫行的第三世界國家,資本所有者仍然十分富有,而勞動者卻十分貧窮,正是這個原因。腐敗稅減少社會財富生產總量的同時,還使勞動者更貧窮,擴大了社會的貧富差距。
腐敗還導致生產機會的浪費。由於工資收入是犯罪的機會成本,腐敗降低工資收入,即是降低犯罪成本。因此,腐敗越嚴重,詐欺、搶劫、盜竊等犯罪活動就會越多。犯罪活動不僅不創造財富,浪費生產財富的機會,有時還直接破壞生產。因腐敗而增加的犯罪活動,實際上是腐敗對生產的破壞。另外,腐敗的存在還會產生一種非生產性的職業,人們戲稱之為“權力中介”。權力尋租的過程中,權力中介牽線搭橋,取得中介收入;這種中介服務,除了對權力交易的雙方有益以外,對整個社會的生產只具有破壞作用。假設不存在腐敗,這些權力中介本來也可以從事生產性的工作而增加整個社會的財富。
變相徵收的稅
目前,中國共有29種稅目,2005年的稅收收入總額為28775.1億元人民幣,占當年GDP的15.8%,這個比例並不算高。但是,這個數額和比例意義不大,第一,中國的大多數家庭和企業已經普遍感到徵收負擔沉重,第二,中國各級管理部門所實際支配和使用的資金更是遠遠不止此數。原因在於,正式的稅收不能反映管理部門收入的真實狀況,反而掩蓋和混淆了管理部門的真實收入。除了正稅收入之外,中國各級管理部門的收入渠道還有很多種。
通常被人們所忽視的,各級管理部門還有若干種“變相徵收”的辦法,其類型大致有三種:
第一種類型的變相徵收,無需經過人民(或立法機關)的同意,就可以擅自擴大財政赤字、借款舉債、或者偷偷地超量發行基礎貨幣,這是第一種類型的變相徵收——赤字與借債等同於向未來(後代)徵收、超量發鈔則等同於向過去徵收(因為它會讓居民歷年積累的貨幣資產貶值),地方雖既不能發行貨幣、又沒有合法舉債的權力,但仍可以通過所謂“多元化融資”的方式進行變相徵收,“白條”泛濫(“白條”即地方的變相紙幣)、債台高築。
第二種類型的變相徵收.是_單方面撕毀“政治契約”、拒絕或減少某些由居民受益的公共財政支付,比如地方管理部門在收取納稅人的相應繳納之後;不履行對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公共設施、社會治安等方面應盡的足夠的支付義務,把本應由管理部門支出的一部分款項改由居民自付,當然也就等同於向付款人實施了新的徵收。
第三種類型的變相徵收是利用管理部門對重要資源、重要市場和關鍵產品的壟斷經營或準入管制而獲利,如實施下列管理行為:挪用儲戶存款、詐欺股市資金、人為製造住房等領域的局部惡性通貨膨脹、強制收取某些行業的高額保護費等等。管理部門經常指令(或誘導)國有商業銀行將大量的貸款用於代替財政支出(或準財政支出)的目的——將本應由財政支付的公共項目資金、國企所需資金大量地改為由銀行貸款,由此造成了巨額的銀行壞帳,此一行為即是將管理部門的支出責任轉嫁給了銀行的儲戶(中國的國有銀行早就只剩下“負資產”,其天文數字般的壞帳損失最終只可能由儲戶買單),這也就等同於向銀行的儲戶課以一項特別的“準徵收”(一旦金融危機爆發,“準徵收”就將變成真實的徵收)。
中國股市所起的財政徵收作用比銀行更勝一籌,因為對銀行儲戶資金的濫用至少在名義上還是應該償還本息的,而對股民資產的公然侵吞則可一律歸之於“市場風險”,普通股民的資產在管理部門的鼓勵誘導下被肆無忌憚地用於為國企解困、為財政解套、為特權階層補貼的目的,這等同於向中小股市投資者課以一種定向的徵收;還有,管理部門通過對石油、電信、電力、鐵路等行業的行政壟斷榨取巨額的壟斷利潤,這也等同於向這些行業的經營者(而最終承擔者只能是這些行業的消費者)課以特別的稅收。
廣義地說,管理部門的所有徵收都具有稅的性質,因為其根源是一致的——徵稅與收費、罰沒、處置公產並無不同,都根源於管理部門對公共權力的獨家壟斷,而負擔的最終承擔者也是一致的——無論管理部門以何種形式進行徵收,均以相對人的相應負擔為基本代價(像賣地、賣國企之類的管理部門收入,表面上似乎不是由納稅人所承擔,但因為土地、國企的一切權益本應歸全體國民所有,因此,由管理部門獨享變賣的收入實際上無異於一項稅率為100%的特種徵收)。
此外,中國的腐敗也具有稅的性質,原因同上所述,腐敗都是以管理部門的公共權力為後盾,並以納稅人作為實際上的最終承擔者,它當然也就等同於一種特殊的管理部門徵收,人們可稱之為“腐敗稅”。“腐敗稅”與正式稅收具有互相排斥和互相補充的二重性,但反過來,“腐敗稅”直接增加了腐敗幹部的人均收入。從這個意義上講,“腐敗稅”至少是一種“準稅收”。
稅收收入與非稅收入、專門稅務部門徵收的收入與其他部門和行政人員個人徵收的收入、合法徵收的收入與非法徵收的收入、常態徵收的收入與變相徵收的收入——均可稱之為“稅”。為區分起見,可分為稅內稅與稅外稅(此處“稅外稅”涵蓋了通常所說的“苛捐雜派”,但它的範圍更廣,這一概念能夠更準確地描述中國管理部門的實際徵收狀況)。其中,不僅行政與司法性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沒收的收入和以公共財產(如土地與國企)為變相稅基的收入應被視為重要的稅外稅,而且,在中國,“腐敗稅”、“減少支出稅”(或稱“公共福利損失稅”)、“挪用儲戶存款稅”、“詐欺股民投資稅”、“特殊行業保護稅”、“局部通貨膨脹稅”更是“稅外稅”的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