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貧攻堅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與激勵實施辦法》旨在做好對各省(區、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績效評價和對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地區激勵支持工作和督促各地如期實現貧困戶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標任務;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於2019年12月12日印發,共八條,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脫貧攻堅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與激勵實施辦法
- 發布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 印發時間:2019年12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12日
辦法印發,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辦法印發
辦法全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委、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做好對各省(區、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績效評價和對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地區激勵支持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對《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辦法(試行》)(建村〔2013〕196號)進行了修訂,形成《脫貧攻堅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與激勵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9年12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9年12月12日
辦法全文
脫貧攻堅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與激勵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做好對各省(區、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績效評價和對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地區激勵支持工作,督促各地如期實現貧困戶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標任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以下簡稱績效評價)是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對各省(區、市)2019、2020年落實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及中央下達農村危房改造任務情況進行的評價。
第三條 績效評價的依據包括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檔案、下達資金與任務檔案以及有關技術與管理檔案。
第四條 績效評價堅持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
第五條 績效評價的內容:
1.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安排和政策措施制定等情況,包括省級補助資金投入、分類補助標準制定等;
2.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實施、監督管理等情況,包括質量安全檢查和技術培訓、補助資金使用監管等;
3.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進度和質量安全等情況,包括開竣工率、改造後效果等。
具體績效評價指標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財政部確定。
第六條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創新督查檢查考核方式,通過查閱各省(區、市)上報檔案、統計分析農戶檔案信息系統數據、梳理日常工作管理記錄、視情況對部分省(區、市)現場抽查等方式,獲取績效評價所需信息。在綜合考慮各省(區、市)年度農村危房改造任務情況的基礎上,採用適當方式進行評審,得出績效評價結果。
第七條 績效評價結果列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分配下一年度各省(區、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重要參考,並用於評定當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省(區、市)及確定農村危房改造激勵對象工作。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負責解釋。原《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辦法(試行》)(建村〔2013〕196號)停止執行。
內容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做好對各省(區、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績效評價和對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地區激勵支持工作,督促各地如期實現貧困戶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標任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有關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日前制定《脫貧攻堅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與激勵實施辦法》。
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主要涵蓋以下3種情況: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安排和政策措施制定等情況,包括省級補助資金投入、分類補助標準制定等;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實施、監督管理等情況,包括質量安全檢查和技術培訓、補助資金使用監管等;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進度和質量安全等情況,包括開竣工率、改造後效果等。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通過查閱各省(區、市)上報檔案、統計分析農戶檔案信息系統數據、梳理日常工作管理記錄等方式,獲取所需信息,綜合考慮各省(區、市)年度農村危房改造任務情況,採用適當方式得出評價結果。評價結果列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分配下一年度各省(區、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重要參考,並用於評定當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省(區、市)及確定農村危房改造激勵對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