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經濟理論
能源經濟學的研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能源經濟理論研究
能源經濟理論研究包括能源與經濟發展分析、能源投入產出分析、能源平衡分析、能源系統分析、能源需求分析、能源供給分析等。
(1)能源與經濟發展分析主要是分析能源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對於經濟持續增長的作用。採用的基本研究方法是能源消費彈性係數法,即通過計算能源消費增長率與經濟成長率之間的比值來考察能源需求與經濟成長之間的關係。
(2)能源投入產出分析主要是分析國民經濟各部門中,能源部門與非能源部門之間投入產出的平衡關係。採用的基本研究方法是通過編制投入產出表分析能源部門與非能源部門之間能源產品的流動情況。
(3)能源平衡分析主要研究的是在能源規劃目標確定之後,依據可掌握的物質、信貸、財政、外匯、人力等信息,對能源進行的綜合平衡分析。其內容包括供需總量平衡分析、投入產出平衡分析、供求結構平衡分析、地區供需平衡分析以及市場供需平衡分析等。
(4)能源系統分析是運用系統工程的方法來分析能源系統內部相互關係。採用的基本研究方法是構建一定的數學模型描述能源系統內各部分之間的相互關係,求得對於能源系統發展規律的科學認識。
(5)能源需求分析主要是研究在一定價格和收入水平下,個人和集團能源消費特徵及其變化規律。其研究內容主要是能源需求預測及能源消費彈性分析,前者主要是在一定的歷史數據基礎上,通過一定的預測手段對個人和集團未來的能源需求所做的科學判斷;後者主要考察的是能源需求與
價格、
收入、替代品之間的關係,分別對應的是能源需求的價格彈性、能源需求的收入彈性以及能源需求的交叉彈性。
(6)能源供給分析主要研究的是影響能源供給的各種因素之間的相互關係及其發展變化規律。與能源需求分析類似,其研究內容一般也包括能源供給預測以及能源
供給彈性係數分析。
2、能源經濟運行研究
能源經濟運行研究主要是從能源勘探、布局、開發、加工、轉換、儲存、消費、利用等各個環節及能源系統投入產出的全過程,分析能源系統自身的再生產過程及其與社會再生產過程之間的相互關係、實現條件和變化規律。
3、能源經濟管理研究
能源經濟管理研究包括管理體制研究、發展戰略研究、法規政策研究。
(1)管理體制研究就是運用現代管理理論,如系統論、資訊理論、控制論、組織論、決策論等,研究解決能源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實踐中存在的種種問題,而管理思想、管理組織、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的現代化是建立現代管理體制的基礎。
(2)發展戰略研究主要是研究在特定時期、特定區域範圍內,為實現社會經濟發展目標而制定的具有全局性、長遠性、綜合性的能源發展
方針、路線、原則、目標規劃以及根本性的重大措施。
(3)法規政策研究具體包括法規研究和政策研究兩部分。能源法規研究主要是指與能源開發利用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的制定及其實施方案;能源政策研究主要包括政策目標的確定、實施方案的制訂、方法手段的選擇等內容。
4、能源經濟分析
能源經濟分析主要是藉助一定的指標數據和方法對能源開發利用全過程中的各種經濟現象和投資行為的合理性與可行性進行研究。主要內容包括:財經分析、國民經濟分析、不確定性分析以及社會分析、技術分析等。分析對象主要有能源資源經濟分析、能源建設項目經濟分析、能源技術方案經濟分析、能源環境經濟分析等。
能源的經濟性分析
能源的經濟性是決定我國能源消費的重要因素,其分析包括收入與成本兩個方面。在市場經濟里,資源總是優先配置給有優勢的產品,而這種優勢的比較很大程度上可以由價格或者成本來反映。通俗地說,資源優先配置給價格或者成本更加有優勢的產品。以傳統的
化石能源為例,在石油使用的最初階段,由於勘探開採技術水平所限,供應量十分有限,使得石油價格很高。這一階段石油的使用比較有限,流向石油的資源較少。隨著
工業革命帶來的科技水平提升,石油的開採成本下降,石油的供應與需求也得到了提升。這一階段資源開始大量流向石油行業,石油的使用範圍也得到了擴大。石油的使用同時也帶動了汽車、化工等行業的興起。近10年來,由於石油儲量對石油供給的限制和新興市場崛起帶來的對石油需求的提升,石油等傳統化石能源價格不斷走高,而這也給原本價格處於劣勢的可再生能源帶來了發展良機。
低碳經濟與能源的關係
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主要用途是發電,其價格可以用電價來反映。受技術發展水平約束,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成本較顯著地高於化石能源發電成本。因此世界各國均在上網電價上給予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電力一定的優惠,以鼓勵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低碳經濟的概念首先由英國政府在2003年《我們未來的能源》白皮書中提出來,逐漸為全世界所接受。低碳經濟是一種依靠新科學技術和新政策措施而建立的、以緩解氣候環境惡化並能保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發展模式。它包括
低碳發展、低碳產業、
低碳技術、低碳生活等一系列經濟形態和運行模式。經濟的綠色增長既是低碳經濟實現的根本途徑,又是低碳經濟的重要目標。根據亞太經社理事會( ECAFE)的定義,綠色增長是在環境可持續經濟發展過程中促進低碳、社會包容的發展,包括可持續發展與消費、綠色商業與市場、可持續基礎設施、綠色稅收和預算改革以及生態效率指標。許多國家已經在謀求經濟的綠色增長、實現傳統經濟向低碳經濟轉型等問題上達成了共識。
我國非常重視低碳經濟的構建和發展。2007年9月8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在亞太經合組織(APEC)會議上指出:“應該建立適應可持續發展要求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產業升級,發展低碳經濟,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從根本上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他還提出了建設低碳經濟的途徑:“應該加強研發和推廣節能技術,環保技術、低碳能源技術,增加資金投入,大力促進技術合作和轉讓;應該加強人員培訓,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充分發揮各方積極性,提高共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在後金融危機時代,低碳經濟可能會成為新的經濟成長點,成為實現我國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的一次重要的機遇。在“大蕭條”時期,美國就通過“以工代賑”的“
羅斯福新政”帶動美國經濟走出了低谷,同時也成功地更新了美國的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奠定了美國世界霸主的地位。在後金融危機時代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必將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與技術革新,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創造更多的GDP與就業機會,同步實現經濟的復甦和環境的改善。
低碳能源的經濟性
1、低碳能源電價的定價方式
使用較廣泛的定價方法包括固定電價、溢價電價、招標電價、市場電價和綠電電價。固定電價是政府按照
標準成本法,直接明確規定各類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上網價格,這一價格對電網企業有較強的約束,電網企業必須按照這一價格購買電力生產企業生產的電力;溢價電價結合了標準成本法和
機會成本法,以常規電力的銷售價格作為參考,給予可再生能源電價一定比例的上浮或者獎勵,這樣可以避免成本計算而確定可再生能源的電價;招標電價是在可再生能源項目進行招標時,把電價作為其中一個指標,以確定發電項目的開發者,中標的價格是固定的,或者在特許的年限里是固定的;市場電價通過強制配額,要求電力企業在生產銷售常規電力的同時必須生產或銷售規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同時對企業可再生電力發放綠色交易證書,用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這一制度能發揮市場對於可再生能源的價格兩方面的促進作用:通過與傳統能源電力生產企業的交易可以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價格;同時避免了固定電價制度下可再生能源企業缺乏技術進步的動力,從而在更長的時間裡可以促進技術進步和可再生能源成本的下降;綠電電價採用機會成本法,由政府提出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價格,並規定用戶購買綠電的最低比例,由能源消費者按照規定價格自願認購,並獲得綠電證書。與市場電價綠色交易證書不同的是該證書並不用於交易。
2、低碳能源的成本
能源的發電成本一般包括建設成本運行維護成本、燃料成本以及財務成本等。不同的能源的發電成本在這幾項成本間的分配往往並不一樣。傳統的化石能源的燃料成本占據了較多的比例,而核能與風能的建設成本所占的比例較大。
3、低碳能源的外部性
低碳能源相對傳統
化石能源的重要優勢就是減少溫室氣體與污染物的排放。溫室氣體和污染物具有公共物品的屬性,沙及溫室氣體排放和環境污染的經濟行為將產生外部性。把低碳能源減少排放的外部性考慮到低碳能源的經濟性中有助於縮小低碳能源與傳統化石能源成本上的差距,對低碳能源發展有重要的意義。以風力發電成本為例,作為一個全球的公共品,溫室氣體減排的社會效益很難計算,也難以通過一國形成種政策手段使得全世界達到一種最優的狀態。只有在全球所有國家共同達成減排的意願,並且服從某一種溫室氣體排放約束的情況下,溫室氣體減排的正外部性才能找到解決的途徑。徵收碳稅是解決碳排放約束的一種方法,如果存在一種碳稅,可以在滿足碳約束的情況下使得經濟達到最優那么這種碳稅也可以用以衡量碳減排所帶來的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