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別與所別

能別與所別,亦稱“前陳與後陳”。佛教因明用語。指宗(論題)之謂詞與主詞,所別是所分別的對象;能別是能分別的屬性。《因明大疏》卷二:“立敵所許,不諍先陳,諍先陳上有後所說。以後所說別彼先陳,不以先陳別於後,故先自性名為所別,後陳差別名為能別。”因明之宗有“不顧論”的,即順自違他的性質。立論人與敵證者的爭端,既不在主詞(所別),亦不在謂詞(能別),而在主詞能否領有謂詞的關係判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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