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全素(整蛋白型腸內營養劑(粉劑)),適應症為本品適用於有胃腸道功能或部分胃腸道功能,而不能或不願進食足夠數量的常規食物以滿足機體營養需求的應進行腸內營養治療的病人,主要用於:1. 厭食和其相關的疾病;-因代謝應激,如創傷或燒傷而引起的食欲不振-神經性/精神性疾病或損傷-意識障礙-心/肺疾病的惡病質-癌性惡病質和腫瘤治療的後期-愛滋病病毒感染/愛滋病2. 機械性胃腸道功能紊亂;-頜面部損傷-頭頸部腫瘤-吞咽障礙-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狹窄3. 危重疾病;-大面積燒傷-創傷-膿毒血症-大手術後的恢復期4. 營養不良病人的手術前餵養;本品能用於糖尿病病人。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能全素
- 藥品類型: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腸內營養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理毒理,貯藏,包裝,有效期,批准文號,生產企業,
成份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酪蛋白、植物油、麥芽糖糊精、礦物質、維生素和微量元素等。
性狀
本品為微黃色或淡黃色的細粉,味微甜。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有胃腸道功能或部分胃腸道功能,而不能或不願進食足夠數量的常規食物以滿足機體營養需求的應進行腸內營養治療的病人,主要用於:
1. 厭食和其相關的疾病;
-因代謝應激,如創傷或燒傷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經性/精神性疾病或損傷
-意識障礙
-心/肺疾病的惡病質
-癌性惡病質和腫瘤治療的後期
-愛滋病病毒感染/愛滋病
2. 機械性胃腸道功能紊亂;
-頜面部損傷
-頭頸部腫瘤
-吞咽障礙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狹窄
3. 危重疾病;
-大面積燒傷
-創傷
-膿毒血症
-大手術後的恢復期
4. 營養不良病人的手術前餵養;
本品能用於糖尿病病人。
1. 厭食和其相關的疾病;
-因代謝應激,如創傷或燒傷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經性/精神性疾病或損傷
-意識障礙
-心/肺疾病的惡病質
-癌性惡病質和腫瘤治療的後期
-愛滋病病毒感染/愛滋病
2. 機械性胃腸道功能紊亂;
-頜面部損傷
-頭頸部腫瘤
-吞咽障礙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狹窄
3. 危重疾病;
-大面積燒傷
-創傷
-膿毒血症
-大手術後的恢復期
4. 營養不良病人的手術前餵養;
本品能用於糖尿病病人。
規格
320g/聽
用法用量
口服或管飼餵養。
在潔淨的容器中注入500 ml溫開水,加入本品1聽,充分混合。待粉劑完全溶解後,再加溫開水至1500 ml,輕輕攪拌混勻。
也可用所附的小匙,取9平匙,溶於50 ml溫開水中充分混合,待完全溶解後,加溫開水至200 ml以滿足少量使用的要求。
管飼餵養時,先置一根餵養管到胃、十二指腸或空腸上端部分。正常滴速為每小時100-125 ml(開始時滴速宜慢)。
一般病人,每天給予2000 kcal即可滿足機體對營養成份的需求。
高代謝病人(燒傷、多發性創傷),每天可用到4000 kcal以適應機體對能量需求的增加。
對初次胃腸道餵養的病人,初始劑量最好從每天1000 kcal開始,在2-3天內逐漸 增加至需要量。
劑量和使用方法根據病人需要,由醫師處方而定。
在潔淨的容器中注入500 ml溫開水,加入本品1聽,充分混合。待粉劑完全溶解後,再加溫開水至1500 ml,輕輕攪拌混勻。
也可用所附的小匙,取9平匙,溶於50 ml溫開水中充分混合,待完全溶解後,加溫開水至200 ml以滿足少量使用的要求。
管飼餵養時,先置一根餵養管到胃、十二指腸或空腸上端部分。正常滴速為每小時100-125 ml(開始時滴速宜慢)。
一般病人,每天給予2000 kcal即可滿足機體對營養成份的需求。
高代謝病人(燒傷、多發性創傷),每天可用到4000 kcal以適應機體對能量需求的增加。
對初次胃腸道餵養的病人,初始劑量最好從每天1000 kcal開始,在2-3天內逐漸 增加至需要量。
劑量和使用方法根據病人需要,由醫師處方而定。
不良反應
攝入過快或嚴重超量時可能會出現噁心、嘔吐、腹瀉和腹痛等胃腸道不適反應。
禁忌
1、腸道功能衰竭患者禁用;
2、完全性腸道梗阻患者禁用;
3、嚴重腹腔內感染患者禁用;
4、對本品中任一成分過敏的患者禁用;
5、對本品中任一成分有先天性代謝障礙的患者禁用;
6、頑固性腹瀉等需要進行腸道休息處理的患者禁用。
2、完全性腸道梗阻患者禁用;
3、嚴重腹腔內感染患者禁用;
4、對本品中任一成分過敏的患者禁用;
5、對本品中任一成分有先天性代謝障礙的患者禁用;
6、頑固性腹瀉等需要進行腸道休息處理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 嚴禁經靜脈輸注;
2.溶解配製時應謹慎操作以保證產品的衛生;溶解配製好的產品應儘量一次用完。若有剩餘,應置於加蓋容器中,於4℃條件下保存,但不得超過24小時;
3. 嚴重糖代謝異常的患者慎用;
4.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2.溶解配製時應謹慎操作以保證產品的衛生;溶解配製好的產品應儘量一次用完。若有剩餘,應置於加蓋容器中,於4℃條件下保存,但不得超過24小時;
3. 嚴重糖代謝異常的患者慎用;
4.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為營養支持用藥,具體使用由醫師處方決定。
兒童用藥
1. 不宜用於1歲以內的嬰兒;
2. 不宜作為1~5歲兒童的單一營養來源;
3. 使用時應根據病人情況由醫師處方決定。
2. 不宜作為1~5歲兒童的單一營養來源;
3. 使用時應根據病人情況由醫師處方決定。
藥物相互作用
本品不應與其他藥物混合使用。
藥理毒理
本品能補充人體日常生理功能所需的能量及營養成份。
貯藏
避光、密閉,室溫保存。已沖調好的產品應放在冰櫃中,4℃條件下最多存放24小時。
包裝
馬口鐵聽裝,320 g/聽
有效期
24個月
批准文號
進口藥品註冊證號:H20030467
生產企業
Milupa Gmb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