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偃,字安道,潭州長沙人。少力學,河東柳開見其所為文曰:“異日必得名天下。”
基本介紹
- 本名:胥偃
- 字號:安道
- 出生地:潭州長沙
- 主要成就:通判湖、舒二州
人物簡介,人物經歷,
人物簡介
”舉進士甲科,授大理評事、通判湖、舒二州,直集賢院、同判吏部南曹、知太常禮院,再遷太常丞、知開封縣。與御史高升試府進士,既封彌卷首,輒發視,擇有名者居上。降秘書省著作佐郎、監光化軍酒。起通判鄧州,復太常丞。林特知許州,辟通判州事,徙知漢陽軍。還判三司度支勾院、修起居注。累遷商書刑部員外郎,遂知制誥,遷工部郎中,入翰林為學士,權知開封府。
人物經歷
忻州地震,偃以為:“地震,陰之盛。今朝廷政令,不專上出,而後宮外戚,恩澤日蕃,此陽不勝陰之效也。宜選將練師,以防邊塞。”趙元昊朝貢不至,偃曰:“遽討之,太暴。宜遣使問其不臣狀,待其辭屈而後加兵。則其不直者在彼,而王師之出有名矣。”又奏:“戍兵代還,宜如祖宗制,閱其藝後殿次進之。”會有衛卒賂庫吏求揀冬衣,坐系者三十餘人。時八月,霜雪暴至。偃推《洪範》“急,恆寒若”之咎,請從未減,奏可。西塞用兵,士卒妻子留京師者犯法當死,帝不忍用刑,或欲以毒置飲食中,令得善死。偃極言其不可,帝亦悔而止。宦人程智誠與三班使臣馮文顯八人抵罪,帝使赦智誠三人,而文顯五人坐如法。偃曰:“恤近遺遠,非政也,況同罪異罰乎?”詔並釋之。未幾,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