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擔任職務,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
人物履歷
1986.09-1990.06,湖南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本科班學生,獲文學學士學位;
1990.06-1992.06,湖南師範大學附中教師;
1992.06-1994.10,湖南師範大學附中校長辦公室幹事;
1994.10-1996.09,湖南師範大學附中校長辦公室副科級幹事;
1996.09-1997.03,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四處幹事;
1997.03-2001.04,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四處主任科員;
2001.04-2003.12,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四處副處級組織員;
2003.12-2008.12,湖南省委組織部組織指導處副處長(2003.09—2006.06 湖南師範大學教育學專業博士在職研究生班學員,獲教育學博士學位);
2008.12-2011.09,湖南省委基層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2011.09-2013.08,湖南省委組織部黨員管理處處長;
2013.08-2017.06,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三處處長;
2017.06-2019.01,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二處處長;
2019.01-2019.10,湖南省委組織部副巡視員;
2019.10-2021.09,湖南省衡陽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21.09-湖南省衡陽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市委統戰部部長;
擔任職務
湖南省第十三屆人大代表(2021年1月補選),湖南省第十三屆政協委員(2023年11月撤銷資格)。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7月31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訊息:湖南省衡陽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鬍緒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1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衡陽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胡緒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緒陽身為組工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肆意破壞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踐踏新時代好乾部標準,唯私唯利、賣官鬻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轉移、隱匿財產和證據,指使涉案人員潛逃海外,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公權私用,大搞權權交易,權錢色交織腐化;私慾膨脹,培植“白手套”,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政商勾連,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胡緒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胡緒陽開除黨籍處分,按程式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決定逮捕
2024年3月,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湖南省衡陽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胡緒陽(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胡緒陽作出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