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特奎

1944年3月生,湖北蘄春人,中共黨員,高級政工師,高級法官、1965年9月~1968年7月在湖北藥檢高等專科學校學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特奎
  • 籍貫:湖北蘄春
  • 職稱:高級政工師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 出生時間 :1944年3月
簡介,個人榮譽,

簡介

1966年1月~8月參加省委組織的農村社會主義教育,赴仙桃市開展"四清"工作。1968年7月~11月在武漢製藥廠實習。1968年11月~1970年2月在湖北省軍區農場鍛鍊。1970年3月~1974年8月在武穴市先後任醫院藥劑師和化肥廠技術員。1974年9月~1990年12月曆任蘄著縣人民法院秘書、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在任副院長期間,1984年8月~1985年7月由縣委推薦並經考試進入中共湖北省委黨校中青年黨政後備幹部培訓班脫產學習一年。1989年3月~1990年2月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推薦並經考試過人武漢大學經濟法官培訓班脫產學習一年。1991年1月~1996年11月任中共蘄春縣委委員、縣委政法委委員、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黨總支書記,1996年11月~1998年12月任中共蘄春縣委委員、縣人大黨組成員、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999年1月至今任政協軟著縣第六屆委員會副主席。是縣第九、十、十一次黨代會代表,縣第十一、十二、十三屆人大代表。

個人榮譽

自1991年1月當選為縣法院院長後,帶領全體幹警奮力拚搏,爭先創優,嚴肅執法,秉公辦案,縣法院面貌發生了深刻變化。1991~1996年法院黨總支連續6年被縣委授予"先進黨組織"稱號。縣法院多次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先進集體、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宣傳思想工作先進單位、最佳服務機關、文明單位等,1992年6月省高級法院給蘄春法院記集體二等功,1995年2月再次榮記集體二等功,同時被評為湖北省"最佳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實行"院長接待日制度"以湖北日報》頭版刊登目擊新聞;並獲及1991年度全省新聞一等獎),在全省法院率先制訂主動接受人大監督的八項規定,並聘請人大代表作執法監督員(省人大刊物《楚天主人》作了報導)。1991年10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記一等功並通令嘉獎1次。1984年3月被省高級法院記大功1次。1991年9月被省高級法院記一等功1次。1994年6月受到省人事廳晉升一級職務工資的獎勵。1996年1月被省高級法院、省財政廳聯合授予法院建設先進工作者稱號。兩次被中共黃岡市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稱號。1996年3月被評為黃岡地區"優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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