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澤龍,男,漢族,1967年3月生,四川成都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86年4月參加工作,199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天府新區行政審批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
2022年3月,胡澤龍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澤龍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成都
- 出生日期:1967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86年4月至1989年4月,在雙流縣煎茶鄉初級中學工作;
1989年4月至1993年3月,在雙流縣煎茶鄉企業辦公室工作;
1993年3月至1998年5月,在雙流縣煎茶鎮企業辦公室工作;
1998年5月至2000年11月,任雙流縣煎茶鎮企業辦公室主任;
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任雙流縣煎茶鎮財經辦公室主任兼企業辦公室主任;
2001年3月至2002年3月,任雙流縣煎茶鎮企業辦公室主任;
2002年3月至2003年4月,任雙流縣煎茶鎮招商引資辦主任兼武裝部幹事;
2003年4月至2005年6月,任雙流縣大林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2005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雙流縣華陽鎮黨委委員;
2005年12月至2006年10月,任雙流縣華陽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武裝部長;
2006年10月至2009年10月,任雙流縣華陽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武裝部長;
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任雙流縣華陽街道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2010年4月至2011年8月,任雙流縣東升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任雙流縣合江鎮黨委副書記;
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雙流縣合江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雙流縣興隆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成都天府新區興隆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任成都天府新區興隆街道黨工委書記、人大工委主任;
2016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成都天府新區興隆街道黨工委書記;
2019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行政審批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
2021年1月,任四川天府新區行政審批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
成都市雙流縣(區)第十六、十七、十八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21年5月,四川天府新區行政審批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胡澤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1月,經四川天府新區黨工委批准,四川天府新區紀工委監察工委對四川天府新區行政審批局原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胡澤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澤龍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在擔任四川天府新區興隆街道原黨工委書記期間,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在帶隊伍、抓作風上疏於管理,對下屬單位多名黨員幹部出現的違紀違法問題放任不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違規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項目,為親屬謀取私利;利用職權夥同他人騙取拆遷賠償金,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胡澤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天府新區紀工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四川天府新區黨工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澤龍開除黨籍處分;由四川天府新區監察工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公開通報
2022年6月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四川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5起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典型案例。其中有四川天府新區興隆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胡澤龍在工程招投標等工作中收受賄賂等問題。
2014年至2019年,胡澤龍利用擔任天府新區興隆街道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工程招投標的相關規定,將興隆街道多個項目交由親屬承攬,並在工程發包、項目審批等方面為相關企業和個人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241萬餘元。胡澤龍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犯罪問題。2021年11月,胡澤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2年3月,胡澤龍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