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潔人

胡潔人

胡潔人,女,2001-2005年 復旦大學社會學法學學士(B.A. of LAW),2005年-2009年 香港中文大學哲學博士(Ph.D)(碩博連讀),2009年-2011年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與國際關係學系博士後,2011-2013年 香港城市大學社會科學部講師,2013年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2023年3月,擬聘公示胡潔人為浙大城市學院公共管理教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潔人
  • 畢業院校復旦大學、香港中文大學
  • 學位/學歷:哲學博士
  • 職業:教師
  • 專業方向法理學、法社會學
  • 工作單位:同濟大學法學院 
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學術兼職,學術成果,項目類,

學習經歷

2001-2005年 復旦大學法學學士(B.A. of LAW)
2005年-2009年 香港中文大學哲學博士(Ph.D)(碩博連讀)
2009年-2011年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與國際關係學系博士後

工作經歷

2011-2013年 香港城市大學社會科學部講師
2013-起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學術兼職

上海市法學會港澳台法律研究會理事
上海市法學會法理法史研究會理事
復旦大學社會治理研究中心(Center for Social Governance)研究員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多元化糾紛解決研究中心研究員
北京和諧社區發展中心(GOCO)成員
中國人民大學奧斯特洛姆協會會員

學術成果

論文類:
1.胡潔人,《從強制干預到柔性運作的街區國家權力:〈都市街區中的國家與社會:樂街調查〉評述》,《社會建設研究》第2輯,2015年5月,157-164頁。
2.胡潔人,《中共「十八大」與和諧社會:調解組織的非政府化運作和上海案例》,載陳德升主編,《中共「十八大」菁英甄補與治理挑戰》,台灣:印刻文學出版公司,2015年3月,第229-259頁。
3. Jieren HU and Lingjian Zeng, “Grand Mediation Mechanism and Legitimacy Enhancement in Contemporary China-- the Guang’an Model” (In English),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SSCI), Vol. 24, No 91. January 2015,pp.43-63.
4. 胡潔人,《香港與內地衝突及化解之道》,《當代社科視野》,2014年3月總第417期,第47-50頁。
5. 胡潔人,《中國大陸衝突解決與執政合法性增強:作為糾紛解決方式的大調解機制研究》,《中國行政評論》(TCCSI),第19卷第1期,2013年6月,頁65-92。
6、Jieren HU, Grand mediation: Mechanism and Application in China (In English), Asian Survey(SSCI), Vol. 51, No. 6, 2011, pp.1065-89. (本文獲得2011年Society for Advancement of Socio-economics國際會議優秀論文獎)
7、胡潔人,《當前新型社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當代法學》(CSSCI),第26卷第2期,總第152期,首篇,2012年2月,第3-11頁。
8、胡潔人,《後極權政體下的衝突解決--上海社區群體性衝突的經驗研究》,《中國行政評論》(TCCSI),第18卷第2期,2011年6月,頁113∼144。
9、胡潔人,《調解,在法律和信訪之外—多元化社區糾紛解決機制研究》,《中大政治學評論》,2011年12月第5輯,第34-59頁。
10、胡潔人,《國家主導的社會多元主義及群體性衝突處理研究》,《香港社會科學學報》,第37期2009秋/冬季,第155-190頁。
11、胡潔人,《群體性糾紛中的“救生艇”——新型城市社區人民調解工作室研究》,
《法治論壇》,2009年6月第1輯(總第14輯)。
12、與陳韜文、黃煜、馬傑偉、蕭小穗、馮應謙譯《“吉登斯和‘全球化’一詞:對安東尼·吉登斯的訪談”》,載於《傳播與社會學刊》,(總)第五期(2008),第1-33頁。

項目類

1、主持2014年度同濟大學校級課題“社會轉型期群體性糾紛非訴訟解決機制研究—基於長三角地區的案例分析”
胡潔人教授長期在海內外各類學術會議上發表學術演講和報告;同時也在《檢察風雲》、香港《文匯報》、《南方周末》等報刊雜誌發表大量時事評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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