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英,曾任雲南貢山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16年7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立案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雲南貢山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5年10月29日,經怒江州委批准,怒江州紀委對貢山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鬍海英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雙開
2016年7月14日,據云南怒江州紀委訊息,怒江州紀委對貢山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鬍海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審查,胡海英在擔任貢山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期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影響,套取國際農發項目資金;挪用所分管單位公款,用於經營活動。
胡海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怒江州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怒江州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海英開除黨籍處分;由怒江州監察局報州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