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曉靜(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

胡曉靜(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

胡曉靜,女,漢族,1972年出生,遼寧義縣人,德國科隆大學、吉林大學法學博士,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商法基礎理論、公司法、德國商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曉靜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遼寧義縣
  • 出生日期:1972
  • 職業:大學教授
  • 畢業院校:德國科隆大學、吉林大學
  • 主要研究領域:商法基礎理論,公司法,德國商法
  • 職務:教授
教育經歷,工作經歷,社會職務,科研成果,

教育經歷

2001.9-2007.6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2001.3-2005.10德國科隆大學法律系法學博士
1995.7-1998.3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1991.9-1995.7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

工作經歷

2009.1--現在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2000.12-2008.12吉林大學法學院講師
1998.4-2000.12吉林大學法學院助教

社會職務

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理事
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理事
吉林省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長春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科研成果

專著:
1.RechtsfragenderchinesischenCorporateGovernance–AufGrundlageeinesVergleichszwischenDeutschlandundChina(中國公司治理的法律問題-以中德比較為基礎),2006FrankfurtamMain,PeterLang
2.《公司法專題研究》,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學術論文:
1.《我國公司資本制度的幾個問題――關於公司法的修訂》,徐學鹿主編:
《商法研究》第三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
2.《實踐<公司治理規則>的法律途徑-論修訂後的<德國股份法>第161條》,《當代法學》2005年第4期。
3.《德國股東派生訴訟制度評析》,《當代法學》2007年第2期。
4.《德國上市公司中董事會與監事會的共同作用》,《當代法學》2008年第3期。
5.《公司治理的解析》,《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8年第5期。
7、《公司社會責任:內涵外延與實現》,《法制與社會發展》2010年第2期。
8、《德國職工參與共決制度評介》,《商業研究》2010年第5期。
9、《董事自我交易的法律規制》,《當代法學》2010年第6期。
10、《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確認標準的思考》,《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2年第3期。
11、《有限責任公司隱名出資法律問題研究》,《當代法學》2012年第4期。
12、《構建我國商主體制度的基礎性問題——以<德國商法典>為借鑑》,《商事法論集》(第22卷)。
13、《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效力》,《環球法律評論》2015年第4期。
14、《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辨析》,《商法年刊》2015年。
15、《股權轉讓中的股東資格確認》,《當代法學》2016年第2期。
16、《公司破產時董事對債權人責任制度構建——以德國法為借鑑》,《社會科學戰線》2017年第5期。
17.《德國學理與司法實踐中的股東會決議不存在——兼評<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5條》,《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
譯文:
1.胡曉靜譯,王洪亮校:《以匯票義務為例論民事合伙人的法律表象責任——兼論一般民法與商法的劃分》[烏爾里西·瓦克爾巴特],載張雙根主編:《德國私法研究》,2006年第2卷,北京大學出版社。
2.胡曉靜譯,楊代雄校:《再履行:一條歧路?》[芭芭拉·道納-利布],載張雙根主編:《德國私法研究》,2009年總第5卷,北京大學出版社。
3.胡曉靜譯,楊代雄校:《德國住宅所有權與長期居住權法》,載張雙根主編:《德國私法研究》,2009年總第5卷,北京大學出版社。
4.胡曉靜、楊代雄譯:《德國商事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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