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曉根(南昌市東湖區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原主任、南昌市東湖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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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曉根,男,漢族,1972年3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學學歷,1991年12月參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4年1月,胡曉根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曉根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72年3月
  • 性別:男
  • 學歷:大學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經歷

曾在南昌市東湖區市政養護管理所、南昌市東湖區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南昌市東湖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作。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10月,南昌市東湖區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南昌市東湖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曉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正接受南昌市東湖區紀委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1月,經中共東湖區委批准,東湖區紀委區監委對南昌市東湖區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南昌市東湖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曉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曉根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單位“一把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和消費卡;組織意識淡漠,任性用權,違反議事規則;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大搞權錢交易,靠工程吃工程,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胡曉根嚴重違反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昌市東湖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南昌市東湖區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曉根開除黨籍處分;由南昌市東湖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東湖區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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