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景東

胡景東

胡景東,男,1963年1月出生。1980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徽蕪湖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10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景東
  • 性別:男
  • 出生日期:1963年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違紀典型,

人物履歷

1998年11月至2000年7月任繁昌縣委常委孫村鎮黨委書記
2000年7月至2005年7月任繁昌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任馬塘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弋江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蕪湖市體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
2008年4月至2016年5月,任安徽蕪湖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5月16日,安徽紀檢監察網站發布訊息,據蕪湖市紀委訊息:蕪湖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鬍景東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5月,免去安徽省蕪湖市體育局局長。

依法雙開

2016年10月27日, 據安徽蕪湖市紀委訊息,經蕪湖市委批准,蕪湖市紀委決定對蕪湖市體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鬍景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胡景東違反政治紀律,在市委巡察期間大肆進行串供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黨的十八大後至2015年間,每逢節日都安排公款購買、收送節禮,並揮霍公款用於個人消費,數額巨大;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錄用、提拔自己的情婦和“兩勞釋放”人員,嚴重損害單位正常的管理秩序;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宴請、旅遊等安排,搞權色、錢色交易,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違反工作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及第一責任人職責,自身帶頭違紀違法,導致上行下效,帶壞了班子和隊伍,產生嚴重後果。經常與下屬進行賭博,賭資較大;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
胡景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道德品質滑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景東開除黨籍,由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違紀典型

胡景東
安徽省紀委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2月28日,安徽省紀委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蕪湖市體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鬍景東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和娛樂活動等問題位列其中。是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每周通報”欄目通報的7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之一。通報稱:胡景東多次安排市體育局下屬單位用公款購買節禮總計10餘萬元,用於送禮或個人消費;多次接受項目承包商安排的旅遊、洗浴、釣魚、KTV、足療等活動;違規給體育局機關幹部發放津補貼總計6.8萬元。胡景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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