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鋼

胡小鋼,男,漢族,1963年10月生,湖南雙峰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1年12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

2022年1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分別給予胡小鋼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小鋼
  • 民族:漢族
  • 籍貫:湖南雙峰
  • 出生日期:1963年10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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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1年12月至1999年09月,任中國銀行湖南省分行國際結算處幹部、信貸業務科副科長、科長,公司業務處副處長;中國銀行總行公司業務部副處長;
1999年09月至2003年08月,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股權及投行業務部高級經理、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
2003年08月至2006年08月,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6年08月至2008年09月,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負責人,黨委書記、總經理(其間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兼任長沙辦事處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8年09月至2011年05月,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黨委組織部長、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其間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兼任邦信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委員、董事);
2011年05月至2013年06月,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委員、總裁助理(其間2011年5月至8月,兼任黨委組織部長、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2013年06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
2018年11月至今,任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6月8日,據“廉潔四川”訊息,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胡小鋼個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正對其進行紀律審查,經國家監委指定管轄,四川省監委正對其進行監察調查。

開除公職

2022年1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分別給予胡小鋼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
經查,胡小鋼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人員錄用、職務晉升工作中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關係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資產轉讓等經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在不良資產處置業務中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資產巨額損失,涉嫌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犯罪。
胡小鋼長期擔任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全無,對黨中央有關金融工作路線方針政策陽奉陰違,棄守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置國家利益於不顧,與私營業主內外勾結違規低價處置不良資產,濫權妄為、損公肥私,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是“靠企業吃企業”,給國有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典型。胡小鋼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分別給予胡小鋼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四川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布情況

2022年12月,中國審計署公布26起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查處情況。其中有: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胡小鋼涉嫌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問題。審計發現,2015年至2016年,胡小鋼涉嫌違規決策低價處置不良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並通過親屬收受錢款。2019年7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線索移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調查。2022年1月,胡小鋼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收繳違紀違法所得,並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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