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善華(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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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善華,男,漢族,1978年3月生,中央黨校研究生,工程碩士,中共黨員,高級工程師,曾任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2024年10月,胡善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11月,平潭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胡善華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善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8年3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

人物經歷

歷任福建地礦建設集團公司(中國地質工程集團福建分公司)技術員、工程師、工程部負責人和項目總工程師,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福州管理分公司項目負責人、工程師,福建省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高級工程師,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設總指揮部(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省高速公路建設督查工作組成員、片區主管、高級工程師,龍巖市交通運輸局任總工程師,龍巖市交通運輸局、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兼任市高指副總指揮,龍巖市交通運輸局、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市公路建設管理處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兼任市 高指副總指揮、市公路建設管理處負責人,平潭綜合實驗區城市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任平潭市政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平潭城市設計研究院董事長,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黨委委員、常務副總經理、中鐵(平潭) 管廊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鐵(平潭)高鐵中心站交通樞紐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4月,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胡善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平潭綜合實驗區紀工委監察工委、平潭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10月22日,據“平潭綜合實驗區紀工委”訊息,經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作委員會批准,平潭綜合實驗區紀工委、監察工委對平潭綜合實驗區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胡善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善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由他人支付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組織意識淡薄,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掛證取酬;違反生活紀律;背棄職責操守,靠企吃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本人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胡善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工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區黨工委批准,決定給予胡善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察工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11月,平潭綜合實驗區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胡善華(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平潭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平潭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平潭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胡善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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