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其揚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中國台灣
- 信仰:無
- 重要事件:斷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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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掌門
台商胡其揚在福建遭劫被砍斷手掌,福建有關人士透露,胡其揚就醫時,手並沒有完全斷掉,醫院要幫他縫合,但他不願。據悉,當晚院方向胡出具“診斷證明書”,診斷結果顯示“左腕掌部毀損傷”、“左腕部以遠肢體血供障礙”;院方手術紀錄顯示,手術進行中院方再次向患者交代病情,胡仍要求行截肢術。
被劫台商女兒胡怡玲卻稱,父親受傷就醫後,醫生說要先救病人,大陸公安卻要求“先筆錄再動手術”;在家屬未趕到前,公安說斷掌要鑑定,父親“只好答應醫師截肢”,手術後,手掌立即被公安帶走,後來家屬要求帶回手掌,公安則以“案子尚未釐清、還須鑑定”為由拒絕。
回應
海協會回函
9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向台灣海基會回函通報台灣居民胡其揚案件情況。海協會在回函中說,貴會2011年11月7日關於台灣居民胡怡玲陳情事函悉。據福建省有關方面查告,2011年11月4日,台灣居民胡其揚的大陸配偶龔紅芳報案稱,胡在莆田市涵江區江口鎮新墩村宮廟被人搶劫手錶、戒指和現金,且手腕被刀砍傷。報警後,莆田市公安局立即組織精幹力量全力偵破。江口邊防派出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一方面積極協助胡聯繫並轉院至莆田市武警8710醫院治療,一方面連夜對現場進行保護和初步勘查,對周邊附近居民進行調查訪問,並安排民警到醫院了解情況製作筆錄。當日晚,武警8710醫院對胡出具《診斷證明書》,診斷結果顯示:1、左腕部掌部毀損傷;2、左腕部以遠肢體血供障礙。該院《手術記錄》顯示:術中再次向患者交代病情,胡仍要求行截肢術,故於腕部近排腕骨以遠截除肢體,將殘端骨質予以修整。
回函引述福建省有關方面報告表示,5日,涵江公安分局成立特偵組,繼續開展偵查工作。7日上午,莆田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技術大隊赴案發現場再次勘查,下午涵江公安分局對胡的損傷程度進行法醫鑑定。胡強烈要求返台治療,7日辦理了出院手續,在子女陪同下離開江口到廈門,於8日上午搭機返台。特偵組正在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9日就台灣居民胡怡玲陳情一事再次回函台灣海基會,通報台灣居民胡其揚案件情況。
海協會在回函中說,據福建省方面續告,2011年11月4日晚,胡其揚在莆田市武警8710部隊醫院做完截肢手術後,並未對斷掌提出處置要求。公安機關為便於判斷傷口、分析作案方式,在徵求醫生和胡本人同意並簽字後,將胡的斷掌暫時留存。
海協會在當天早些時候向台灣海基會回函通報此案情況。2011年11月4日,台灣居民胡其揚的大陸配偶龔紅芳報案稱,胡在莆田市涵江區江口鎮新墩村宮廟被人搶劫,且手腕被刀砍傷。報警後,江口邊防派出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協助胡聯繫並轉院至莆田市武警8710醫院治療。
海基會回應
2011年11月5日凌晨接獲父親從中國大陸來電,指在大陸遇劫受傷;她聯繫海基會請求協助赴大陸後交通動線等問題,海基會接電話的人員表示當地沒有駐守人員,要家屬自行到大陸機場問人。胡怡玲9日指控,日前聯繫海基會求助時,海基會人員竟表示“無駐點”、要家屬“自行到大陸機場問人”。
於受害人女兒指責海基會一事,台灣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9日指出,海基會五日接到胡其揚女兒胡怡玲來電,要求派人陪同前往福建莆田探視受傷親人,但因人力不足,因此告知胡怡玲赴陸相關的處理及報案程式,並非不願協助。馬紹章表示,胡怡玲電話中並未告知胡其揚手掌被人砍斷,如果當時就有因斷掌被扣押無法接回情事,當事人應該是急得跳腳,但海基會未得到這樣的請求。他不解,當初未提出要求,為何回台後又指控海基會沒提供協助?
針對家屬控訴,海基會表示是因為家屬要求專人陪同,前往大陸處理,但因人手不足才會婉拒,加上胡姓台商女兒最初來電時,沒有提到父親手掌被砍斷,可能是溝通上出了問題,並非置之不理。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在聯繫過程當中,造成胡女士對本會的誤解或不諒解,我們表示非常的遺憾”。在被批評“沒有及時協助,事後又漠不關心,應該受到譴責”後,海基會表示,將再度發函海協會,追討兇手的刑事責任,也會全力協助家屬,辦理後續保險理賠事宜。
警方回應
10日上午,福建莆田市公安局發言人陳朝輝上午說,對於“公安強扣手掌”當證物一事,公安並未扣留胡的手掌,沒有必要扣留他的手掌,“扣斷掌有什麼用?”陳朝輝說,涵江區公安分局接到胡其揚的報案後,第一時間派員趕到現場調查,並對周遭居民、店家展開大範圍的訪查。陳朝輝表示,此案莆田十分重視,副市長、市公安局長都親自調查,相關調查工作已積極展開。同時,公安在處理該案過程,也沒有外界所說“要求做完筆錄後,才能到醫院就醫”的情形。是在胡報案後,隨即就醫處理。
福建通報
福建省公安廳28日在福州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台灣居民胡其揚聲稱在大陸‘被搶劫傷害’”案件情況,福建省公安機關查明,台灣居民胡其揚聲稱在大陸“被搶劫傷害”系自傷自殘行為。
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總隊長葉穎介紹說,2011年11月4日19時35分,台灣居民胡其揚通過其妻龔紅芳向莆田市公安局報警稱,在莆田市涵江區江口鎮新墩村被人持刀搶劫,手掌被砍斷。接警後,莆田市公安局即立案偵查。省公安廳和莆田市公安局隨後組成特偵組,全面開展偵查工作。
經現場勘驗、調查和技術檢驗鑑定,胡其揚左手損傷排除防衛抵抗傷,排除他人傷害形成。現場血跡中檢出麻醉藥成分,說明當事人致傷時使用了麻醉藥。同時,公安機關獲取了被丟棄藏匿的致傷刀具等重要證據,進一步證實胡其揚左手的損傷為自傷自殘。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福建警方與台灣警方啟動共同打擊犯罪聯繫機制,及時通報案件情況,並進行情資交換與案件協查,兩岸警方均為對方的調查工作適時提供了必要的協助。
另據了解,胡其揚於2011年11月3日入境前在台灣購買了巨額人身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