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健勇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江西分宜
- 出生日期:1966年8月
- 職業:公務員
- 信仰:共產主義
- 主要成就:原中共於都縣委書記
- 違紀免職:因指使他人干擾贛州市換屆被免職
違紀免職,貪墨獲刑,獄中舉報,
違紀免職
2011年7月27日江西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嚴肅查處了于都縣委書記
指使他人造謠中傷、干擾換屆的嚴重違紀案件。為嚴肅換屆紀律,根據黨的紀律規定,特別是中央關於換屆紀律的規定,經贛州市委討論,江西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研究,並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免去胡健勇的于都縣委書記職務。
2011年4月以來,胡健勇因自己未被列為擬提任副廳級幹部人選而心存怨恨,指使李某組織其親屬多人,肆意捏造虛假信息,通過電子郵件、手機簡訊、匿名書信、知名網站發帖等方式,對贛州市2011年換屆工作和有關領導進行造謠誣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政治影響。
江西省紀委、省委組織部認為,胡健勇的造謠誣衊行為,嚴重背離了黨的組織原則,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尤其是中央“5個嚴禁、17個不準、5個一律”和江西省委“10個嚴禁”的換屆紀律要求,完全背離了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道德,損害了黨員領導幹部形象,擾亂了黨和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換屆工作,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貪墨獲刑
貪污受賄1700多萬元被判無期
2012年7月20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贛州市胡健勇一案一審宣判。胡健勇在擔任定南縣委書記、于都縣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其行為因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依法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胡健勇在擔任贛州市委副秘書長、興國縣縣長、定南縣委書記、于都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或承諾謀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子、原司機等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650.088萬元,美元4.1萬元,港幣28.2萬元,新加坡幣4000元,歐元5000元。
2008年至2011年,胡健勇在擔任定南縣委書記、于都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報發票及收不入賬的手段,貪污公款總計人民幣19萬餘元。此外,1992年至2012年3月,胡健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於差額706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屬於差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案發後,辦案機關追繳胡健勇贓款總計人民幣1713.864252萬元。
據此,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胡健勇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獄中舉報
中央巡視組江西尋“老虎”
江西省贛州市于都縣原縣委書記胡健勇在獄中的舉報就已經引起了巡視組的注意。
2012年6月20日,胡健勇因貪污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他的記憶力十分驚人,曾在獄中寫舉報信,交待過許多人的違法違紀行為,“列舉了300多人,誰什麼時候送給他什麼東西,他又曾經給誰送過什麼東西,都記得一清二楚,最後把很多人都供出來了。”上述知情人士說。
接到胡健勇的舉報材料,巡視組提審了胡。胡健勇所提供的線索中,所供出的那些未被處罰的官員也引起了巡視組的重視。
在當地廣為流傳的一種說法是,該市一位被巡視組掌握了受賄線索的廳級幹部亦被胡健勇牽出。據透露,被巡視組約談後,該廳級幹部當晚已被留下,還供出了其他人。其中,他曾經的下屬、一位縣處級幹部被牽出,並交代了貪腐事實。